瞎眼五年,楊廣統一歐洲了?_第一百一十章舊法積弊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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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堂的氛圍很專注,葉秋聽不到任何多餘的聲音。統統的門生都悄悄地聽著他的講授,就像他們正在聆聽一場關於將來的預言。

“陛下,我部比來在天下範圍內停止了調研,發明瞭很多因社會形狀竄改與舊法牴觸帶來的社會題目。”他的聲音沉穩而果斷。

“比如,清朝當局製定了《海防章程》,規定了關於海防和海商的各項法律規定,以適應海防扶植和外洋貿易生長的需求。又如,為了標準新興的礦山財產,清當局製定了《礦法》。”

“好的,”葉秋同意了,“我給你舉個例子。在清朝的晚期,洋務活動期間,清當局就對一些傳統的法律停止了訂正和竄改。以適應阿誰期間的社會生長需求。”

李世民再次點了點頭,表示瞭解,然後他問出了最後一個題目,“如果我們要停止大範圍的法律竄改,應當如何操縱呢?”

“到了清朝,固然其初期仍然利用《大明律》為根本,但跟著期間的生長,清朝開端了大範圍的法律竄改。比方,清朝為了適應社會的需求,製定了一係列的條例,如《海商條例》等,這都是在當代法律軌製中很首要的竄改。”

他起首提到的就是農夫合作社的題目。大隋的法律並未詳細規定合作社的運營體例,比如勞動力的分派、財產權的歸屬、合作社的任務等題目。是以,當農夫們自發構成合作社停止出產時,卻在分派服從、決定任務等題目上產生了困擾,乃至激發了衝突和牴觸。

李世民悄悄地聽著葉秋的講授,然後,他俄然提出了一個題目,“葉先生,你所說的法律竄改,是如何均衡傳統和創新的?”

“當然,不管是哪一個朝代的法律竄改,都是在汗青的大背景下產生的,都是為了適應社會的生長需求,庇護百姓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的穩定。這是我們明天需求瞭解和鑒戒的。”

“至於公允和公道,能夠從另一個角度瞭解。比如,當代的地盤軌製,固然在當時有其公道性,但跟著社會的生長和人丁的增加,地盤集合在少數人手中,形成大量農夫地盤不敷,這就違背了公允原則。以是,停止地盤鼎新,朋分大地主的地盤,賜與無地或少地的農夫,就是一種公允的法律鼎新。在這個過程中,也要考慮到地主的權益,不能一刀切,需求有必然的賠償或者過渡期,如許才氣做到公道。”

“但是,在停止這些竄改的過程中,清當局也非常重視保護傳統的法律體係。比如,固然束定了新的礦法,但礦法中仍然明白規定,礦山地主有權回絕開采礦產,這是擔當了傳統的地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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