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也可用上節所會商的道理來解釋。在性狀上,物種比屬更輕易竄改,這是大師都曉得的。這能夠用一個簡樸的例子申明:假定在一個大屬的植物中,某些開藍花,某些開紅花,這些花色隻能算作物種的性狀之一;誰都不會對藍花的種開紅花,或者紅花的種開藍花感到奇特。但是,倘若統統物種均生藍花,這色彩天然成為屬的性狀,假定產生屬性狀上的變異,這是不平常的。我之以是拔取這個例子,首要因為多數博物學者給出的解釋並不能應用於此,他們感覺物種的性狀比屬的性狀更易變異的啟事是:決定物種分類的那些部分,普通在心機上冇有屬的性狀來得首要。對於他們的解釋,我信賴隻是直接的,部分的公道,在分類一章裡我還要提及這一點。
但是,因為我們對統統天然類群的共同先人的環境並不體味,以是我們也就冇法辨彆重現的特性與類似的性狀。比方,假定我們不曉得親種岩鴿是否有毛腳或倒冠毛,我們就冇法鑒定野生種類中呈現如此性狀到底是返祖征象還是類似變異。我們能夠從很多色斑這一成果推論出,藍色是一種返祖征象,因為色斑和藍色是關聯的,從一次簡樸的變異中不成能會一起呈現大量色斑。特彆當色采分歧的種類相互雜交時,常常呈現藍色和某些色斑,我們能夠依此推出上述結論。因此,天然景象下,我們固然普通冇法鑒定甚麼環境是重現先前存在的性狀,甚麼環境又是新的類似變異,但是按照我們的實際,偶然會發明一個物種的變異著的後代帶有同群異種的類似性狀。這點不消思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