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誠信與危機(財經郎眼06)_第7章 美國金融改革與中國金融監管(上)(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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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國剛:對,他跟我說,它最短長的就是通過辯方舉證。比方說,有股民讚揚你,說你有黑幕買賣,如果在我們中國,就需求股民去找證據,但是作為一個股民,如何能夠找得全?如何能夠搞過他們。但是在美國恰好相反,股民控告你的話,你就要本身舉證證明你冇做這個事,你冇坑害人,那我才以為你無罪。

王牧笛:並且中國的《證券法》對於黑幕買賣,包含這些市場恰當行動的懲罰大抵是一到五倍,最高懲罰也就300萬元群眾幣,根基上就是幾萬、幾十萬了事。這個數字對於現在在本錢市場上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們算得了甚麼呢?底子冇有起到懲罰的感化。

王牧笛:而除了這個評級機構外,美國的此次金融羈繫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了金融衍生品上,因為金融海嘯的本源就在於那些亂七八糟的金融衍生品,老百姓都看不懂的。這也讓我們想到中國,我發明中國比來這個理財產品真是多呀,的確就是“亂花漸欲誘人眼”。很多投資者都是因為看不懂這些理財產品,另有各種龐大的理財組合,搞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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