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聽”
狀師事件所主任拂曉強如是說。
“或許偶爾有在腦筋中閃現過幸運心機,但你理性的認知一向有奉告你本身決不能不法占有那12萬元的提示,以是你終究還是對峙了本身的理性認知,並將那12萬元悉數退還給了對方。”
“以是,我曉得,狀師(Lawyer)是指通過國度司法測驗並依法獲得狀師執業證書,接管拜托或指定,為當事人供應法律辦事的執業職員。”
“3、你退還12萬元不是為了躲避構造調查,美滿是因為基於本身主觀上不具有納賄的用心和理性的認知及自發”
“2、你三個月後纔將12萬元退還給對方本就事出有因,當然不影響退款及時的認定”
諸如這般,哪能不眠不休?
“李白有詩雲:蜀道之難,難於上彼蒼。陳某良傳授將冤假錯案分為“假案”和“錯案”,並坦言改正“假案”難,改正“錯案”更是難上加難。我深知,本案就是一起錯案,是對“及時”停止了機器解讀而激發的錯案。”
“據我體味,當代狀師軌製,起碼應可追溯至古羅馬期間乃至古希臘。彼時,古羅馬人生長了龐大的成文法典以及訴訟軌製,包含辯白狀師軌製,厥後都為近代西體例體係所擔當。彆的,因為城邦社會正視法治及法度保障的原因,以是古羅馬期間的狀師享有相稱高貴的職位。”
“申請人因為甚麼案子,不複甚麼訊斷,特向甚麼處所申請再審。”
“人言,犯法的人都是好人嗎?真不必然。特彆是那些防衛過當被判刑的人,他們在本能的庇護本身的過程中,是冇法辨認是否過當的。另有那些不堪家暴的女性,我們又如何忍心說他們是好人呢?另有一些被耐久欺負的誠懇人,最後不堪受辱反擊的……再退一步,那些冇出來的人就是好人嗎?更不必然。”
因為他們已然分不清是誰在說誰又在聽了……
“你回寢室後翻開紙袋子,才發明內裡有煙、酒和12萬元,而這完整出乎了你的料想。於此同時,你深知收受12萬元的嚴峻結果,以是在你的一貫對峙下,直到某年某月才總算找到機遇並將財物停止了全數退還。”
“本案究竟表白,起先,你領受紙袋子時不曉得有12萬元款項的存在,同時在曉得真相後冇有產生不法占有12萬元的犯法決意,最後你還是在本身的對峙下將12萬元及菸酒退還給了阿誰誰誰誰。以是,一審、二審訊斷認定你構成納賄罪,既跟客觀究竟嚴峻不符,又與納賄罪的構成要件相悖離,依法當然不能建立。詳細來由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