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員說,是以,我們在研討美國法律或者在對美貿易中,不但要體味美國的聯邦法,並且還要體味有關州的法律。美國,州的法律大抵上是類似的,但也存在著很多差彆。為了使各州的法律保持同一,美國當局在1892年景立了一個同一州法全委員會,它與另一個私家構造美國法學會相共同,草擬了一係列同一法和榜樣法,供各州采取。迄今為止,已前後製定出七十四項同一法和二十三項榜樣法。各州可按照本州的詳細環境,自行決否予以采取。隻要顛末州的立法構造正式采取今後,這些同一法或榜樣法才氣在采取它的州內起感化。在這些同一法中,效果最顯著的是1952年訂定的《同一商法典》,該商法典現已被除路易斯安納州以外的統統各州所采取。但其他大多數榜樣法,至今隻要少數幾個州采取,是以,同一州法的任務還遠未完成。
教員說,美國獨立戰役之前,英屬北美十三個殖民地都實施英國的法律。因為遵循1608年英國法院在卡爾文一案中所肯定的原則,英國的殖民地都應合用英國的淺顯法。同時,英國派往各殖民地的總督有權反對殖民地議會通過的法律,並有權委派法官和各種官吏,這都有助於在殖民地推行英國的法律。但因為英國淺顯法不能適應本地的詳細前提,在淺顯法的合用上曾經引發過很多的題目。是以,有一段期間,這些英國殖民地的法律相稱混亂,除了英國淺顯法和議院製定的法律以外。另有各殖民地議會通過的法律、法律,有些地區乃至宣佈,在法律冇有明文規定時,得依從《聖經》。
教員說,美國屬於淺顯法體係。美國與英國一樣,以判例法作為法律的首要淵源,而把成文法看作是對判例法的彌補或修改。美國仍然采取英國法的範圍、觀點和分類體例,但也存在必然的辨彆,這是美國法與英國法不異的處所。但因為美國事聯邦製國度,在美國法律中,既包含聯邦法,也包含州法,使美國法律的佈局同英國有很大的差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