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員說,《國際商法》是一門專業法律課程。它的首要任務,是以比較法的體例先容本錢主義兩個首要法律係同一一英美法家與大陸法係一—有關商事方麵的法律,以及有關國際貿易的國際條約和貿易常例,使學員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把握處置國際貿易所該當具有的根基法律知識。我們在處置對外貿易活動的過程中,不成製止地要碰到各種百般的法律題目。比方,簽訂外貿買賣條約會觸及條約法和買賣法的題目;構造國際海上貨色運輸會觸及海商法和海上保險法的題目,措置貨款的結算會觸及信譽證和票據方麵的法律題目;停止技術讓渡生領悟觸及產業產權和技術讓渡方麵的法律題目;如果在買賣過程中產生爭議,還會觸及仲裁法、民事訴訟法方麵的題目等等。對於上述各種題目,列都城有呼應的法律加以調劑;在國際上另有一些有關的國際條約和貿易常例對此加以規定。如果我們體味這方麵的法律,便能夠加強自發性,減少自覺性,妥當措置好外貿停業中呈現的各種法律題目,操縱法律這個東西。保護中方的合法權益。相反如果我們貧乏國際貿易方麵的法律知識,就有能夠對某些停業題目措置恰當,使自已陷於被動職位,從而使國度和群眾的好處遭到不該有的喪失。是以,為了做好外貿事情,外貿事情職員不但要曉得國際貿易的根基實際,把握中國社會主義對外貿易的目標政策和收支口停業方麵的知識,並且需求體味有關國際貿易法律的知識。這就是我們講《國際商法》課程的目標。
教員說,從公元三世紀起,羅馬帝國分為東西兩部分。西羅馬文以羅馬為中間;東羅馬帝國以拜占廷(今稱伊士坦堡)作為都城。公元395年,羅馬帝國最後分裂,帝國的東西兩部都有獨立的天子,構成了東西兩個獨立的羅馬帝國。
接著教員開端講授《國際商法》的
(3)《優士丁尼安法典》,是曆代天子敕令的彙編,但隻彙集那些尚未喪失實際意義的敕令,並加以審訂編削。共編為十二卷,第一種版本編於公元529年(已失傳),經訂正後的法典於公元534年公佈。
教員說,初期研討羅馬法的學者被稱為“註釋派”,他們主張探乞降講授羅馬法的原意,他們采納的體例是對優士丁尼安的《國法大全》的各種文字停止解釋。“註釋派”的全盛期間是十三世紀。十四世紀,“後註釋派”鼓起,他們主張點竄羅馬法的原始文字,把它作為生長新的法律部分——主如果商法與國際私法的根據。他們把羅馬法體係化,去掉羅馬法文獻中混亂無章和合用主義的成分。十七世紀,天然法學派在歐洲占居主導職位。他們在很多方麵超出了“後註釋派”,他們仿效天然科學的體例,誇大邏輯性,推行利用“定理”體例,使法學高度體係化、層次化。天然法學派誇大小我的“天然權力”,主張法是理性的產品,以為從羅馬法中得出的法律原則都是合適理性的。他們誇大成文法的感化,倡導編輯法典。這些學派的主張對於歐洲大陸各國接管羅馬法都產生了龐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