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曹丕獨具慧眼地將文章分彆為“四科”,並且精準扼要地闡述了每一類文章各自獨樹一幟的顯著特性。比方,“奏”與“議”這類體裁,鑒於乃是臣子向君主進言陳事之用,故而必須具有高雅、持重之氣質;而“書”和“論”呢,則因其主如果針對事理展開深切分解與闡釋,是以該當側重於邏輯清楚、層次清楚;再看“銘”與“誄”,因為它們承擔著記敘功勞或是祭奠記念等首要任務,以是務必做到實在無誤、精確可靠;最後談到“詩”和“賦”,因為其首要服從在於抒發感情以及描畫事物,自但是然就應當尋求文辭美好富麗、重視建辭藻飾。令人讚歎不已的是,曹丕僅用簡簡樸單的“雅”“理”“實”“麗”四個字,便將這“四科”(總計八種體裁)的文章特性及呼應要求高度凝練地概括了出來,實在是簡練瞭然到了極致!其三在於他指出這些各不不異的“四科”文章,對於凡人而言,幾近不成能做到每一樣都熟知於心,並且能夠諳練地撰寫每一科目標文章。唯有那鳳毛麟角般存在的少數“通才”之人,方能具有這類才氣,將各種體裁的文章信手拈來。如此觀點無疑是相稱客觀且求真務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