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範冰冰主演)_第4章 序言:那一年(4)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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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蓮:

李雪蓮:

李雪蓮見到縣長史為民,是在縣當局大門口。史為民坐車出門,正在車上喝粥,俄然一個婦女跑到車前,攔住來路;司機猛地刹車,史為民的腦袋磕在前座的椅背上,粥也撒了一身;揉揉頭,將身子放返來,再昂首,見車前的婦女跪在地上,高舉一塊馬糞紙牌,牌子上寫著一個大字:冤。

李雪蓮:

罵得跟董憲法一模一樣。

史為民倒“噗啼”笑了:

“你咋了?”

老曹嘴裡還嘟囔著,車就開走了。正因為有了老曹這句話,荀公理倒不好頓時坐車走了。頓時坐車走不是怕李雪蓮聽到老曹的話會如何樣,而是怕老曹明天酒醒,萬一還記得這事,探聽出他陽奉陰違,醒時的話聽,醉時的話不聽,結果就不好了。就會因小失大。一個退休的老乾部,幫你忙是不成能了,但想壞你的事,他還是有能量的;他在台上那麼多年,上高低下,也堆集下豐富的人脈,料不定哪塊雲彩下雨,就砸在了你頭上。固然還半醉著,隻好轉頭理睬李雪蓮;正因為半醉著,口氣便有些不耐煩:

“告狀。”

“放手,冇看院長喝多了?有啥事,明天再說。”

“我要告一小我。”

“一共有幾樁?”

李雪蓮本來告的是秦玉河,厥後加上了王公道;是王公道把她的案子判錯了;現在先放下秦玉河和王公道,開端告董憲法。本來她與董憲法無冤無仇,就見過一麵;她求董憲法把案子昭雪,董憲法說這事不該他管;如果事情就此打住也就罷了,但當時在法院門口,兩人越說越多,越說越戧,街上的人越聚越多,董憲法惱了,罵了她一聲“刁民”,又罵了一聲“滾”;恰是這兩句話,把李雪蓮也觸怒了:我有冤來告狀,你開的是官司鋪,咋能罵我是“刁民”,咋能讓我“滾”呢;便超出董憲法找法院院長,狀告秦玉河和王公道之前,先告董憲法。荀公理一下摸不著事情的首尾,問:

“咋回事?”

明天是禮拜天,按說史為民不該上班。但縣長史為民,從冇休過禮拜天。一個縣一百多萬人,工農商學,吃喝拉撒,事情千頭萬緒;從中心到省裡,再到市裡,每天下發的檔案有一百多份,都靠史為民落實。工人每天上班八個小時,史為民每天事情十四五個小時,每天夜裡開會。另有,從省裡到市裡,每天都有部分來縣裡查抄事情;從省裡到市裡,部分有百十來個;縣裡每天需求在賓館接待的下級查抄組,起碼有八撥。中飯和晚餐,史為民得陪十六撥次的客人。都是職能部分,哪個也獲咎不起。史為民的胃,也讓喝酒喝壞了。史為民經常捂著胃敵部下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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