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範冰冰主演)_第3章 序言:那一年(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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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狀師老孫:

用力甩開李雪蓮,走了。

甩手又要走,又被李雪蓮一把拉住:

李雪蓮:

說得李雪蓮張口結舌。老古又氣鼓鼓地:

“誰?”

“從質料上,看不出他有啥特長,但看他的名字,不該去畜牧局,也不該去衛生局,應當去法院,‘懂’憲法,就是懂法律嘛。”

王公道一愣,頓時說:

“有多少鴨子,不能下午趕下河呀。”

“誰讓你找的我,你就去找誰。”

“你推不動,誰能推得動?”

“這案子,跟我冇乾係呀。”

“從法律講,這就是真的。早給你說,你不聽。”

“法院比王公道官大的多了,為啥不找彆人?”

又說:

又拍著巴掌說:

“你倒纏上我了?法院那麼多人,憑啥這事兒非得我管?”

大師一起去喝酒。再久而久之,同事出去用飯,不敢走法院前門,都從後門溜,曉得前門有個董憲法在候著。李雪蓮見到董憲法,就是董憲法在法院門口漫步的時候。狀告秦玉河之前,李雪蓮冇打過官司,不曉得董憲法是誰。上回王公道開庭,判李雪蓮敗訴,李雪蓮不平;不但不平王公道的訊斷,連王公道也不信了。她想重打官司。如果重打官司,就不但是狀告秦玉河的事了;在把她和秦玉河客歲仳離的事顛覆之前,先得把王公道的訊斷給顛覆了;隻要顛覆這個訊斷,事情才氣夠重新提及。不打官司隻是一件事兒,打起官司,事情變得越來越龐大了。但李雪蓮隻曉得重打官司得把王公道的訊斷顛覆,並不曉得如何才氣把這個訊斷顛覆;想著能顛覆王公道訊斷的,必然是在法院能管住王公道的人。王公道在縣法院民事一庭事情,李雪蓮便去找民事一庭的庭長。一庭的庭長姓賈。老賈曉得這是樁難纏的案子;比案子更難纏的,是告狀的人;比人更難纏的是,一眼就能看出,這婦女不懂法律法度;而把一整套法律法度講清楚,比斷一件案子還難;老賈也是驚駭事情越說越多,說來講去,反倒把本身纏在內裡了。李雪蓮找老賈是下午六點,老賈早晨另有飯局,也是急著出去喝酒,便靈機一動,化繁就簡,把這費事推給了法院的專委董憲法。推給董憲法並不是他跟董憲法過不去,而是他不敢推給彆的下級,如幾個副院長;更不敢推給院長;何況他常日就愛跟董憲法辯論;兩人見麵,不罵嘴不打號召;明天早晨,老賈又在酒桌上和董憲法鬥過酒;便想將這氣持續鬥下去。老賈用心嘬著牙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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