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大唐_第七十一章 釣魚執法(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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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起碼他的命是保住了,不會因為這個事情而被正法。

李世民明顯非常躊躇,非常躊躇是否要下達這份罪己詔。因為李世民也都終究認識到了垂釣法律的風險,但是他也不甘心本身方纔即位兩天也就下達罪己詔,如許太丟人了。剛上任就出錯,那如許不是本身自抽耳光嗎?

李世民神采有些黑,不過卻也都被時不凡描述的結果所驚駭了。一旦在此次本身通過粉碎法律的體例來停止抓贓官,那明天彆人會不會也都通過不法的手腕來停止獲得功績?為了獲得軍功,煽動百姓造反,教唆邊疆牴觸,如許是不是犯法了?為了獲得所謂保境安民的功績,用心去發掘大堤,然後轉移百姓呢?乃至各種獲得政績的體例多了去了,如果到時候大師都有樣學樣,那如許暗想心黑的官員反而一個個走到了高位,那些真恰好官反而被打壓在了底層。

時不凡卻點頭說:“皇上,你這麼做還不可。你這個隻是規複了他的明淨,而他本來也就是無罪的,你如此做是您的任務,是應當的,並不是你對他的犒賞。而關於您的賄賂的事情,我想……”

到時候法律的嚴肅不能保護,乃至法律這個作為社會品德的底線都冇法獲得了保護,如許風險纔是最大的。【ㄨ】以是哪怕為了抓貪汙犯,但是絕對也都不能夠用垂釣法律這類體例,不然結果更是非常龐大慘痛。

頓時有人開噴說:“時不凡,你這個是甚麼意義?皇上已經是仁至義儘了,你這個是甚麼意義?莫非,你還想要得寸進尺嗎?”

“當然你是為了懲辦贓官,但是您如許通過賄賂來懲辦納賄,莫非就不是在犯法了嗎?通過犯法處所手腕來懲辦犯法的人,那如許有甚麼意義?如許您也不是在鼓勵犯法,以是我以為哪怕懲辦犯法的人,也都要通過合法的手腕來停止。以是,你不能夠通過如許來停止垂釣法律,不然天下將會永無寧日。何況你這個是您去賄賂,他纔會納賄,你如許已經是用心在垂釣了。本來人家還冇有設法要納賄的,但是您如許做那是在用心的引誘彆人去犯法,如許莫非你不是教唆嗎?”

並且李世民所謂的“證據”,那是建立在他去賄賂部下官吏所得來的證據,這個如果是後代絕大多數國度都不會采取的證據,因為這個證據是不法的。作為法學的碩士,時不凡非常清楚如果把不法獲得的證據作為合法證據來利用,那如許必定會形成司法體係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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