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在於人的內心,也表現在外在的客觀事物當中。內心通過感知、思慮和體驗等體例,能夠貫穿到事物內涵的規律和事理,這些規律和事理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為人的主觀認識而竄改。同時,外在的客觀事物也承載著本身的理,這些理通過事物的形狀、屬性和活動規律等情勢表示出來,供人們去熟諳和掌控。我們在瞭解和實際“心即理”這一觀點時,需求保持一種開放和全麵的態度。既要存眷內心的體驗和貫穿,也要存眷外在的客觀事物,通過不竭的察看、學習和實際,慢慢深化對事物內涵規律和事理的熟諳。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內心的貫穿和外在的熟諳是相互促進的,隻要將它們連絡起來,才氣達到對事物全麵而深切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