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社會、黌舍和家庭該當教誨和幫忙未成年人保護本身的合法權益,加強自我庇護的認識和才氣,加強社會任務感。
第二十條黌舍該當與未成年門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共同,包管未成年門生的就寢、文娛和體育熬煉時候,不得減輕其學習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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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答應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摺疊第四章社會庇護
第二十一條黌舍、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該當尊敬未成年人的品德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欺侮品德莊嚴的行動。
黌舍、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插手集會、文明文娛、社會實際等個人活動,該當無益於未成年人的安康生長,製止產生人身安然變亂。
(一)尊敬未成年人的品德莊嚴;
未成年人不分性彆、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奉等,依法劃一地享有權力。
第十九條黌舍該當按照未成年門生身心生長的特性,對他們停止社會餬口指導、心機安康教誨和芳華期教誨。
□□和處所各級群眾當局帶擁有關部分做好未成年人庇護事情;將未成年人庇護事情歸入百姓經濟和社會生長打算以及年度打算,相乾經費歸入本級當局預算。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該當存眷未成年人的心機、心機狀況和行動風俗,以安康的思惟、傑出的操行和恰當的體例教誨和影響未成年人,指導未成年人停止無益身心安康的活動,防備和製止未成年人抽菸、酗酒、流浪、沉迷收集以及打賭、吸毒、□□等行動。
依法設置專門黌舍的處所群眾當局該當保障專門黌舍的辦學前提,教誨行政部分該當加強對專門黌舍的辦理和指導,有關部分該當賜與幫手和共同。
未成年人庇護法
國度鼓勵研討開辟無益於未成年人安康生長的收集產品,推行用於禁止未成年人沉迷收集的新技術。
第二十二條黌舍、幼兒園、托兒所該當建立安然軌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然教誨,采納辦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然。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該當建立尊敬、庇護、教誨未成年人的傑出民風,體貼、珍惜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