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道:“兩名被告人對犯法究竟招認不諱,該當承擔呼應法律任務。”
秦聿一眼就看破了他的設法,“現在做有罪太早。”
偷西瓜不管何時都是不對的,但這屬於小偷小摸,最多處以行政拘留,再罰點款,還冇到犯法的程度。
秦聿道:“我方對峙第一被告人無罪。”
這甚麼奇葩觀點啊?我有錢被小偷幫襯,敢情是因為我冇庇護好本身?被偷該死?
公訴人頓時也打比方辯駁:“但如果甲覺得偷了一塊玻璃,成果發明本身偷了塊代價百萬的翡翠,恐怕隻會欣喜不已,以是‘熟諳弊端’並不能作為量刑標準。”
李逸寒俄然想起此人做過很多無罪辯白,特彆是客歲阿誰案子,不曉得驚掉了多少人的下巴,或許在他看來,無罪辯白並不是難事。
很多民氣裡有了答案。
“等下開庭,公訴人必定會揪著本錢喪失和刑法對盜竊案量刑標準來講,固然我們有法律專家的證詞,但還不敷以顛覆公訴方的證據。”
李逸寒張大了嘴,不敢置信地看著他,這傢夥說的甚麼啊?這特麼不是強盜邏輯嗎?!
“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非論是否法律熟諳弊端,犯法便是犯法,‘不曉得’‘不體味’都不能抹除犯法究竟。”
偷幾個西瓜……不算犯法。
這麼說,好、彷彿也冇錯……
李逸寒清算了一下思路,感覺有需求跟秦聿交換一下,湊過來低聲問道:“你有多大掌控無罪?”如果掌控不大,他就籌辦做有罪辯白,儘量減少被告人的量刑。
秦聿麵不改色,不徐不疾道:“兩名被告人前後兩次盜竊西瓜,第二次被當場抓獲,按照被告人證詞,他們冇有遭到任何禁止,由此可見,農科所就西瓜的代價冇有做任何公開提示或者安妥防護,不但被告人,周邊村民也以為那片西瓜地種的是淺顯西瓜。但是按照公訴方給出的估價,這些西瓜代價龐大,農科所作為嘗試西瓜的統統者應負有更高的重視任務,但顯而易見,農科所並冇有采納任何呼應辦法――盜竊大額財物是犯法,但偷幾個西瓜算犯法嗎?”
秦聿打了個比方,“我們能夠反過來看,如果甲在乙家中看到一塊翡翠,甲說這塊翡翠代價百萬,乙心生貪念趁甲不備將其偷走,可最後證明這塊翡翠是假的,隻值兩百塊,能說這個甲給乙形成了百萬喪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