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又有甚麼動機,讓這個案犯去有目標地作案呢?
那麼,不是拐賣兒童,會是甚麼呢?綁架?那應當挑一個有錢人家吧,綁一對窮教員的孩子,能索到甚麼錢?
固然冇有外人進入的陳跡,但是警方必定不能信賴是被隔空吸走或者外星人綁架的說法。以是,警方終究還是將這起案件定性為入室盜竊嬰幼兒的案件。很保守的定性,因為冇人敢說,人估客能進入有尖兵扼守的軍管區裡偷孩子賣。
案發的詳細時候,估計也是深夜。
但是,統統拐賣兒童案件所具有的一個凸起特性,就是目標的不肯定性。蕭望想,這是書上說的。普通拐賣兒童的案犯不會肯定目標,乘機而動,看到落單的小孩,趁人不備,直接抱起或者誘騙,帶至無人之地。充其量,也就是一些膽小包天的混蛋,光天化日之下,乘坐摩托車飛車搶小孩。這些案例,在微博、微信和收集訊息上也時有報導。
現場門鎖冇有任何破壞的跡象,但是從趙健佳耦的描述看,案犯是從大門收支的。那麼,這個案犯就分歧適餬口寬裕、操縱發賣孩子來取利的特性。具有這麼高超的開鎖才氣,即便是開個鎖鑰店,也比頂著天大的風險賣孩子賺很多。
這些疑點不說,就案件性子來講,也是疑點重重。拐賣兒童行動,並很多見。固然近些年來,公安部分加大力度打擊這一卑劣的犯法行動,但還是時有產生。並且這類案件偵辦難度非常大,以是破案率並不高。
鄰居反應,這個孩子長得非常敬愛,並且擔當了兩人的良好傳統,從小就看出他在體育方麵天賦異稟。
2007年的案子,厥後案犯也冇有來過電話、E-mail甚麼的索要財帛。那麼,這起案子估計也終究解除了綁架索財的能夠性。實在,本來這類能夠性就很小。
那是九年前產生的案子。
趙健佳耦的家在黌舍家眷區中心的一棟六層樓房的一樓,後門有個院子,前麵則正對家眷區骨乾道。從蕭望看過的那些案例中,他總結了一個規律,流竄作案的案犯,凡是會挑選位於麋集室第區的邊沿停止作案。因為邊沿地區到手後輕易逃脫,大大減少了進入和分開的路程。但是,這一起案件的現場,固然處在一樓,輕易被盜,但是團體位置倒是處於小區的正中間。固然毗鄰骨乾道,但是仍不敷以用流竄作案來解釋。
蕭望感覺,這兩起案件固然時候跨度很大,但是完整具有串並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