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胸無二兩墨,竟還敢如此口出大言,倒要看看他待會如何斷!
話說到一半,戛但是止,因為林宋俄然想到一件事,他轉頭看向一旁的鐘縣丞,不露聲色地問道:“鐘縣丞,不知此案你有何見教?”
林宋虎著臉,一邊打量著二人,一邊沉聲問道。
普通這類雞毛蒜皮的小官司,縣衙都不肯受理,特彆是上一任知縣林宋,更是如此。
劉繁華滿臉委曲,說到最後,指著他身邊的張全,肝火沖沖。
很快,幾名衙役領著被告被告二人來到縣衙大堂。
“既然如此,諸位鄉親,本官在此立下包管,本日我必當堂將此案斷個水落石出,如有一絲訛奪,願自行掛冠而去,決不食言!”
聽完後果結果,林宋樂了。
“小的剛想出聲嗬叱,這廝竟衝進雞群當中,抱起一隻蘆花老母雞,一口咬定是他的,以是小人纔拿了他來見官,請大老爺明斷是非,還小人一個公道。”
就在林宋心境不寧之時,一聲接一聲的沉悶鼓聲將他拉回了實際。
林宋一向思疑縣衙當中有內鬼,而這個鐘縣丞在縣衙內一手遮天,最為可疑。
林宋自言自語了一句,不過他也冇有細究,反而有些鎮靜。
“冤枉啊!大人!”
“我……”聽了這話,鐘有良眉頭一皺,猛一甩袖,滿臉不悅道:“既然如此,大人本身拿主張便是,又何必多此一舉來問老夫呢?”
之前的林宋庸庸碌碌,官聲極差,林宋想要重新建立本身的形象,以是才放出這類話。
“寂靜!”
聽完劉繁華的供詞,林宋隻是不置可否地點了點頭,不過並未作出任何表示。
“這位林知縣你們還不曉得嗎?來我們承平縣三月不足,除了花天酒地,從未措置過一樁官司,那裡會斷甚麼案子?”
“林知縣,此案已經十清楚朗了,清楚是這樵夫劉繁華心生貪念,想偷張家的雞,被抓了現形。”
“依老夫看來,打這劉繁華三十大板,然後罰銀二兩也就罷了。”
鐘有良一副氣定神閒的模樣,話裡話外的意義卻都是在偏幫張家。
“哦,鐘縣丞,你何故鑒定劉繁華就是偷雞賊,可有證據?”
很快,一名皂吏大聲稟報導。
當然,如果有些見不得人的買賣,那麼知縣便會在二堂斷案,將百姓拒之門外。
奇特的是,此人懷中還抱著一隻蘆花老母雞。
“是,大老爺。”張全抬開端來,眸子子一轉,緩緩道來,“回大老爺的話,小人是張員外府上的仆人,常日裡專司豢養禽畜之事。”
林宋往堂下一看,發明這兩人,一人穿戴粗布爛裳,身上是補丁摞補丁,並且麵黃肌瘦,一看就是貧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