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封的報告表現了兩個題目。第一是,陳封這個十六歲的少年,僅僅讀了幾個月的書,就已經具有了對數據停止闡發的才氣。第二是,陳封這個孩子,在對待事物的態度非常的光鮮。他的報告裡表示出的實際闡發才氣和對衝突的戰役性,都是王書輝對本身的門生一向以來的但願。
這個陳封,是王書輝新任命的統計科科長。是除張寶樹以外,教誨營裡第二個獲得明白職務的門生。
“現在的事體(事情)是,本縣的布莊多年來都在賣鬆江布,他們已經和江南巨戶狼背(狽)為奸,渾然一體了。作為衝突的另一方,他們必定不會支撐我們。以是,門生覺得,或者派兵相逼,使得布莊屈就。或者自主流派,我們本身開布莊賣布,不然棉布之究竟難處理。”
王書輝還是比較重視的。這個期間,如果直接給本身的部下人設備長槍,那就屬於嚴峻的違法的行動。按照明朝法律的要求,除了軍事單位,淺顯人持有和利用長槍,都屬於嚴峻犯諱的。
王書輝上午給教誨營上完了課,回到辦公室,看到新建立的統計科,把上個月各項出入的明細表已經交到了他的辦公桌上。他看完了明細表,發明上個月的棉布貿易仍舊非常的委靡,獨一的兩家發賣商,這個月還冇有來進貨。等他的眉頭皺起來了以後,才發明在統計科的明細表後另有一張紙。
淺顯的仆人農工等,則在各自的根本課以外,加上一門叫做《真事理》的課程,主如果王書輝通過對荀子著作摘抄清算出來的,能夠表現唯物論、實際論和衝突論的典故為主。
“棉布發賣的事體(事情),也是這個世道(天下)中的一個衝突之一。我們的個人要賣棉布,江南巨戶(鬆江棉布出產商)也要賣棉布,那麼我們和江南巨戶之間就存在著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