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演義_第十七章 漢穆拉比法典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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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巴比倫在冇有內亂的環境下療攝生息,主動管理內政。

巴比倫人在西閃米特遊牧期間信奉的主神是瑪爾圖(Martu),又稱阿穆路(Amurru),在巴比倫同一兩河道域後,該神遂成為主神瑪爾圖克(Marduk)。瑪爾圖克之子納布(Nabu,原名圖圖Tutu)為學術之神,後擔當了父親的王位。傳聞,瑪爾圖克與涅伽爾(Nergal)偶然都呈龍形,並且一同呈現(近似於古希臘宗教中,宙斯與哈得斯的乾係),都具有死而複活的才氣。

其獲得雅姆哈德國的儘力支撐,代表了敘利亞的西閃米特權勢雅姆哈德國企圖複製當初埃卜拉第二王朝的光輝,占有馬瑞,將手伸進了美索不達米亞。

地盤代價隨灌溉用水的供應環境而異,有的供應灌溉用水的園圃地租高達收成的3/4。高利貸業甚為活潑,神廟和旅店同時運營高利貸業。高利貸業的活潑促進債務奴役製的生長。債奴被稱為基薩圖。在家庭和婚姻乾係方麵,還儲存父權和夫權的家長製殘存。父家長可將其妻或後代賣為仆從或使之變成債奴,後代須為其家長殛斃的彆人後代抵命。

巴比倫王漢穆拉比一向作為亞述的屬國,初始不便與馬瑞打仗,但在沙姆什・阿塔德一世身後,馬瑞獨立即成究竟,才與馬瑞締盟。這是巴比倫開端稱霸美索不達米亞的第一步。

《漢穆拉比法典》包含訴訟手續、侵害補償、租佃乾係、債務債務、財產擔當、對仆從的懲罰等。建立在兩個最聞名的原則根本上,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讓買方謹慎防備”。還規定庇護孤寡等。法典鼓吹“君權神授”,法典還規定:仆從能夠買賣,可用來抵債;如果仆從膽敢對仆人說“你不是我的仆人”,他的耳朵就要被割掉……。

這部法典詳細標準了國王、仆從主與自在民、仆從之間的階層乾係,還規定庇護孤寡,將債奴期收縮為三年等等。這不但具有進步性的汗青意義,並且可謂人類社會法典範疇的開先河之作。

漢穆拉比期間王室占有的地盤分為三類:

1、“阿維魯”為全權自在民,上層是統治階層,基層多是征稅、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農和兵士;

古巴比倫社會分為三個品級:

漢穆拉比Hammurabi,統治時候:42年,BC1792--1750年。

《漢穆拉比法典》是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大抵在BC1791年或BC1790年始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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