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演義_第二章 《連山易》與紫微鬥數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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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煞星:《隋書-天文誌》記錄:「月為太陰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也;以之比德,科罰之義;列之朝廷,諸侯大臣之類。故君明則月行依度,臣執權則月行失道;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月行乍南乍北;女主外戚擅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將有殃;月晝明,奸邪並作,君臣爭明,女主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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