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簡史_第6章 空間和時間(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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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被稱為相對論的根基假定是,不管察看者以任何速率作自在活動,相對於他們而言,科學定律都應當是一樣的。這對於牛頓的活動定律當然是對的,但是現在這個看法被擴大到包含麥克斯韋實際和光速:不管察看者活動多快,他們應測量到一樣的光速。這簡樸的看法有一些不凡的結論。能夠最聞名者莫過於質量和能量的等價,這可用愛因斯坦聞名的方程E=mc2來表達(E是能量,m是質量,c是光速),以及冇有任何東西能夠行進得比光還快的定律。因為能量和質量的等價,物體因為它的活動具有的能量應當加到它的質量上去。換言之,要加快它將更加困難。這個效應隻要當物體以靠近於光速的速率活動時纔有實際的意義。比方,以10%光速活動的物體的質量隻比本來增加了0.5%,而以90%光速活動的物體,其質質變得比普通質量的2倍還多。當一個物體靠近光速時,它的質量上升得越來越快,如許它需求越來越多的能量才氣進一步加快上去。實際上它永久不成能達到光速,因為當時質量會變成無窮大,而按照質量能量等價道理,這就需求無窮大的能量才氣做到。因為這個啟事,相對論限定了物體活動的速率:任何普通的物體永久以低於光速的速率活動,隻要光或其他冇有內稟質量的波才氣以光速活動。

在他們之前,人們信賴亞裡士多德,他說物體的天然狀況是靜止的,並且隻要在遭到力或打擊的鞭策時才活動。如許,重的物體比輕的物體下落得更快,因為它遭到更大的將其拉向地球的力。

牛頓把伽利略的測量當作他的活動定律的根本。在伽利略的嘗試中,當物體從斜坡上滾下時,它一向遭到穩定外力(它的重量)的感化,其效應是使它恒定地加快。

亞裡士多德和牛頓都信賴絕對時候。也就是說,他們信賴人們能夠毫不含混地測量兩個事件之間的時候間隔,隻要用好的鐘,不管誰去測量,這個時候都是一樣的。時候相對於空間是完整分離並且獨立的。這就是大部分人當作知識的觀點。但是,我們必須竄改這類關於空間和時候的看法。固然這類顯而易見的知識能夠很好地對於活動甚慢的諸如蘋果、行星的題目,但在措置以光速或靠近光速活動的物體時卻底子無效。

我們現在關於物體活動的看法來自於伽利略和牛頓。

如許,不存在絕對靜止意味著不能像亞裡士多德信賴的那樣,給事件指定一個絕對的空間位置。事件的位置以及它們之間的間隔對於在有軌電車上和鐵軌上的人來講是分歧的,以是冇有來由覺得一小我的態度比彆人的更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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