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乏靜止的絕對標準意味著,人們不能肯定,在不應時候產生的兩個事件是否產生在空間的不異位置上。比方,假定在有軌電車上我們的乒乓球直上直下地彈跳,在1秒鐘前後兩次撞到桌麵上的同一處。在鐵軌上的人來看,這兩次彈跳彷彿產生在約莫相距13米的分歧的位置上,因為在這兩回彈跳的時候間隔裡,有軌電車已在鐵軌上走了這麼遠。
麥克斯韋實際預言,射電波或光波應以某一牢固的速率行進。但是牛頓實際已經擺脫了絕對靜止的看法,以是如果假定光以牢固的速率行進,人們就必須說清這牢固的速率是相對於何物來測量的。是以有人提出,存在著一種無所不在的稱為“以太”的物質,乃至在“真空的”空間中也是如此。正如聲波在氛圍中行進一樣,光波應當通過以太行進,以是它們的速率應是相對於以太而言的。相對於以太活動的分歧察看者,會看到光以分歧的速率衝他們而來,但是光對以太的速率保持穩定。特彆是本地球在它環繞太陽的軌道穿過以太時,在地球通過以太活動的方向測量的光速(當我們對光源活動時)應當大於在與活動垂直方向測量的光速(當我們不對光源活動時)。1887年,阿爾伯特・邁克耳孫(他厥後成為美國第一名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和愛德華・莫雷在克裡夫蘭的凱思利用科學黌舍停止了一個非常細心的嘗試。他們將沿地球活動方向以及垂直於此方向的光速停止比較。使他們大為詫異的是,他們發明這兩個光速完整一樣!
在1887年至1905年之間,最聞名者為荷蘭物理學家亨得利克・洛倫茲做出的。但是,一名迄至當時還冷靜知名的瑞士專利局的職員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在1905年的一篇聞名的論文中指出,隻要人們情願丟棄絕對時候看法的話,全部以太的看法則是多餘的。幾個禮拜以後,法國第一流的數學家亨利・龐加萊也提出近似的觀點。愛因斯坦的論證比龐加萊的論證更靠近物理,後者將其考慮為數學題目。凡是這個新實際歸功於愛因斯坦,但人們不會健忘龐加萊的名字在此中起了首要的感化。
這個被稱為相對論的根基假定是,不管察看者以任何速率作自在活動,相對於他們而言,科學定律都應當是一樣的。這對於牛頓的活動定律當然是對的,但是現在這個看法被擴大到包含麥克斯韋實際和光速:不管察看者活動多快,他們應測量到一樣的光速。這簡樸的看法有一些不凡的結論。能夠最聞名者莫過於質量和能量的等價,這可用愛因斯坦聞名的方程E=mc2來表達(E是能量,m是質量,c是光速),以及冇有任何東西能夠行進得比光還快的定律。因為能量和質量的等價,物體因為它的活動具有的能量應當加到它的質量上去。換言之,要加快它將更加困難。這個效應隻要當物體以靠近於光速的速率活動時纔有實際的意義。比方,以10%光速活動的物體的質量隻比本來增加了0.5%,而以90%光速活動的物體,其質質變得比普通質量的2倍還多。當一個物體靠近光速時,它的質量上升得越來越快,如許它需求越來越多的能量才氣進一步加快上去。實際上它永久不成能達到光速,因為當時質量會變成無窮大,而按照質量能量等價道理,這就需求無窮大的能量才氣做到。因為這個啟事,相對論限定了物體活動的速率:任何普通的物體永久以低於光速的速率活動,隻要光或其他冇有內稟質量的波才氣以光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