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天真,發難而材自練,賞行而兵強。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天真者,法明而民利之也。發難而材自練者,功清楚;功清楚,則民極力;民極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強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交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強;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極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強矣。
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交君者不成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步以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賢人之存體性,不成以易人,但是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併兼者,強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強或弱者,亂治之謂也。苟有道,裡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販子,財賄可聚也。有土者不成以言貧,有民者不成以言弱。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刁悍。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交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極力以規其功,功立而繁華隨之,忘我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強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
明王之所貴,惟爵實在,爵實在而榮顯之。不榮,則民不急各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道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君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成以不審好惡。好惡者獎懲之本也。夫情麵好爵祿而惡科罰,人君設二者以禦民之誌,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儘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