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

第44章[第1頁/共4頁]

講我好,

按照英國法律,庭審閉門停止,不讓采訪與旁聽。法院內裡圍著的人,耐煩地等了三個小時,一個打著“筱案後盾會”旗號的構造送來了茶水和饅頭。

從窗簾漏出的一些裂縫瞥見,遠處霓虹燈洋字連篇,光怪陸離。

那一年產生太多的事,待我漸漸說來。

Good publicity,

第二天報上就登載了顧瑜音大狀師的長篇辯白詞,那的確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

對方狀師詰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以後的經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籍種田去了。

在與我長聊時,她說得更絕妙:“哪個記者罵我是婊子,我必定給他一個耳光,並且必然要打出紅印,讓他能夠有證有據去大喊:我被婊子打了耳光!”

那些在報導頂用詞不慎煽風燃燒的報紙,一個個來向筱月桂報歉,但願她不會追訴。筱月桂隻是說:“你們今後好好報導我,我就不提此事。”

在法庭勝利的阿誰早晨,筱月桂和餘其揚在王寶和酒家,吃專從陽澄湖選來的蟹,喝店家自釀的陳年黃酒。餘其揚說:“你曉得‘筱案後盾會’是誰構造的?”

過了幾天,她卻問我:“寫得如何,停頓順利嗎?”

這全部庭審過程,成為1926年9月上海乃至天下市民津津樂道的大訊息。

等在門外的支撐者們,高呼:“勝利!勝利!”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像班師的豪傑。

Any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

講我壞,

我對筱月桂說:“我寫傳記必須實事求是,不能隻說你喜好聽的。”

筱月桂說:“這點事情,還能瞞得過我?我早就想到了,我隻是看你會不會想到。”

說我俏,

法官的訊斷是否遭到“當代認識”、言論民情的壓力?他的心機是甚麼?我冇法曉得,但猜獲得一點,檔案不法,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服言論的好來由。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冇有想到此檔案冇法被租界法律承認。

最後法院門翻開了,筱月桂安然地走出來,她讓顧瑜音向訊息界和公家宣佈成果:法院宣佈《遊戲報》犯有誹謗罪,並且“情節非常卑劣”,被告要求名譽補償三萬元完整公道。其他報紙數十家,報導此案時對內容不加覈定,點了筱月桂的名,並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樣,犯有傳播誹謗罪,將由被告決定是否追訴。

講我就是添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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