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祐之以是會這麼做,與當時的風另有關:“《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潁川等地在先秦時是韓、魏故地,戰國時這裡的複仇風習就非常流行,孟子還專門講過。西漢時很多為人複仇的俠者都是這裡的人,如郭解、韓孺、劇孟、薛況。時人對這個地區重於報仇的民風是感受分歧的,西漢中期的鄒陽說:“韓魏時奇節”,奇節就是指為人報仇之風。兩漢之際,寇恂也對劉秀說:“潁川剽輕”,複仇風盛,建議以精兵駐守。
漢末名臣胡廣也放過複仇之人。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殺了陳公思的叔父,陳公思就殺了他,為叔父報仇,然後“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覺得公思回想叔父,仁勇昂揚,手刃仇敵,自歸司敗,便原遣之”。
和帝永元九年到東漢末,處於對複仇的嚴格節製期,拔除了《輕侮法》,為父母報仇也要遭到嚴懲了。放走複仇之人的官吏也要遭到獎懲,如前邊提到的張歆就棄官逃亡了。在這個期間,雖對複仇的行動嚴格節製,但權勢之家在殺人後卻可製止法律的製裁,如夏侯惇、如陽球。
漢今後,有關複仇的法與倫理的乾係仍有學者如韓愈停止切磋,但他們都遭到荀悅的開導。
東漢時,複仇民風的地區有所竄改,太原、上黨地區的複仇風習有所減弱,關中還是儲存了濃烈的複仇風俗,不過從文獻來看,是時本地複仇最烈的是潁川、南陽及鄰近一帶,見之於史的東漢複仇事例多數產生在這裡。
許仲為母複仇之事是來自史乘記錄的一個故事:東漢時安丘男人毋丘長“與(母親)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長遂殺之為母報仇,然後逃往膠東。不過後繼的故事和書中分歧:安丘縣吏追蹤到膠東抓住了毋丘長,時為膠東侯相的吳祐對他說:“你的母親見辱,這是情麵所恥,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慮難,動不累親。你現在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毋丘長以械自係,說:“國度製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矜,恩無所施。”祐問長:“有妻、子乎?”對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長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獄中,妻遂有身。至冬儘行刑,長泣謂母曰:“負母應死,當何故報吳君乎?”乃齧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吳生’,言我臨死吞指為誓,屬兒以報吳君。”因投繯而死。這個故事在《後漢書·吳祐傳》裡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