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最風流_2 由許仲複仇試看兩漢複仇之風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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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逸人傳》裡記錄了一小我,名叫周黨,此人曾受鄉佐欺侮,後去京師肄業,讀《春秋》,讀到齊襄公九世不忘複仇,曉得了複仇之義,“聞複仇之義”,便“輟講而還”,回籍去找阿誰鄉佐,約期決鬥。兵刃訂交,他卻打不過對方,反又被打傷。這個鄉佐被他的“義”打動,“服其義”,就用車拉著他,拉到本身家裡給他養傷。周黨傷好後,“敕身修誌,州裡稱其高”。這就是“九世複仇,《春秋》之義”。

因這類民風,社會上遍及存在對複仇者的憐憫和支撐,當時的官吏如果給複仇者弛刑或者放走他們,會獲得官方的獎飾。

董子張的父親被村夫所害,厥後董子張抱病,快死了,郅惲去看他,董子張歔欷不能言,郅惲對他說:“我曉得你這不是在哀傷你要死了,而是因為你的父親仇還冇報,你活的時候我不能幫你,你快死了,我幫你複仇。”說完就帶來賓去殺了董子張的仇敵,取其頭來見董子張,董子張見而斷氣。郅惲時為縣門下掾,是個縣吏,去縣中自首。縣令有點遊移,惲曰:“為友報仇,吏之私也。奉法不阿,君之義也。虧君以生,非臣節也。”趨出就獄。縣令跣足追惲,冇追上,遂也去到獄中,拔出劍橫在脖上威脅郅惲說:“你不跟我出來,我就他殺。”惲得此乃出,因病去。

秦漢之際,複仇是被視為公理的。

最後說一下兩漢法律對複仇的定義和獎懲。

西漢建立後,複仇是不法的。

西漢時是一在關中,二在潁川、南陽、河內、洛陽,三在太原、上黨等地。

吳祐之以是會這麼做,與當時的風另有關:“《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漢末名臣胡廣也放過複仇之人。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殺了陳公思的叔父,陳公思就殺了他,為叔父報仇,然後“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覺得公思回想叔父,仁勇昂揚,手刃仇敵,自歸司敗,便原遣之”。

桓、靈時的名流申屠蟠少年家貧,當過漆工,他郡中有一“緱氏女玉為父報仇,殺夫氏之黨”。“殺夫氏之黨”,不止殺了一小我。外黃縣令梁配籌算殺了她。申屠蟠時年十五,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冇碰上好官兒還該給她“表旌廬墓”,何況碰上您這個好官兒呢?梁配感覺他說得對,就冇殺緱玉,“減死”。“村夫稱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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