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盛時代_K-1規則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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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第4(或第6)回合的耽誤戰仍為和局時,則停止最後1回合3分鐘的耽誤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端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隻要纖細不同亦可據之辨彆勝負

2、比賽回閤中助手也不答應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醫治

4、助手在回閤中不能觸碰圍繩、繩外檯麵等拳台的任那邊所

4、舉止鹵莽,比賽態度卑劣

3、即便在歇息時,也不答應對負傷處作纏護醫治。按第19條

拳法:直拳、勾拳、上擊拳、反背拳、擺拳

第2條

b、10秒以內雖能起家,但被判定為無鬥誌的環境

2、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候的時候,按以下措置:

第9條

1、鑒定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環境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鑒定。終究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得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除此以外判和局

第8條

繃帶利用細則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台側待機

1、比賽在原則上

3、比賽早退或不出場

l、本身走到拳台外

羽量級57.15kg以下6oz

選手及所屬個人賣力人不得對評判員的宣佈及鑒定作貳言申述。但可在大會結束後2周外向法則委員會提出版麵申述

6、助手在回閤中不能進入拳台,也不能觸碰選手身材,按第9條第8項

拳套查抄

耽誤戰(僅限淘汰賽):按照第5條第2項鑒定為和局時,若在淘汰賽中,因為必須決定勝利者,須停止耽誤戰

a、不能按照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環境

第16條

1、比賽中以下技能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示、警告及扣分。在最後的提示,堆集2次算一次警告,今後即直接賜與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閤中扣3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動,由評判員判定為有不成順從的啟事時,分歧用此條

3、回閤中能對選手作出唆使的隻要主助手

a、因為(由兩邊偶然而偶爾引發的)負傷,而被主裁判鑒定為不能持續比賽的環境。但應按第12條

1、大會大夫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停止醫治。按第11條

4、技術擊倒

K-1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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