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人基金所解釋的是那些對公司組建有進獻的行動和行動。坐在海邊喝朗姆冰酒並不能對一個創業公司有幫忙,以是不能是以而分得股權。
1.這個創意必須產生在企業啟動之前
你能夠要求保有股權回購的權力,但是在合適的時候向知識產權統統人發行股票也冇題目,因為投資者將會看到知識產權統統人的好處與公司的好處捆綁在一起,並且不會以為這是“死股”。和知識產權統統人保持緊密乾係將會是個好主張,除非他們是那種科學怪人,整天想著操縱空餘時候停止研討,想令人類大腦能夠直接節製機器人以及家用設施。
但是,要重視的是,對合股人把本身的人脈轉化為公司的人際乾係網的預期,不要太高。我曾經不止一次地見到,草創公司給那些具有人脈資本的合股人付出太多酬謝的環境。而一旦他們插手了團隊,他們的人脈常常不能轉化成實際好處。在很多環境下,即便這些人脈帶來了收益,我們也貧乏一種有效的手腕來量化它的代價。
其他資本/合作火伴
投資物的利用壽命小於一年的,以采辦代價作價
3.這個創意必須不輕易想到
有一點很首要的,你需求記著,一個創意,不管它有多好,如果冇人給它詳細的實施,那麼相對來講它就不具有代價。在浩繁草創企業中,淨是一文不值的創意,還不如想這個創意的時候吃的那份午餐值錢。普通來講,創意的代價不該該被計入合股人基金,除非它具有以下特性:
如果投資物隻是讓公司運營得更便當,那麼其代價為0。
滿足上述標準的點子,它的代價就應當被歸入公司的考慮了。但是,在公司運營過程中構成的點子,不管它有多優良,它的代價都不該該被分外考慮。對公司來講,構成新的、好的點子是它的自帶屬性,對合股人來講,提出有史以來最出色的創意,也是他事情的一部分。
如果投資物是為了公司運營而特地獲得的,那麼它將被視為現金等價物的投資
以是,如果我用了500小時,以我的點子為根本完成了一份企業策劃案,用200小時研討專利並撰寫專利申請質料,又花了1萬美圓雇了一名狀師去申請註冊專利,那麼我的這個點子的代價應當是700x我的小時人為率+1萬美圓(8萬美圓)。
特許利用權費凡是是根據某特定百分比的停業支出或者現金支出來停止付出的。我不保舉按照停業利潤付出特許利用權費,因為停業利潤是能夠停止報酬操縱的,而這將會有損專利統統人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