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就是滅亡的啟事。法醫的鑒定成果表白,死者身上有幾處都屬於致命傷,以是哀痛那六道柳葉狀的頎長傷口,很較著是被近似匕首如許的鋒利凶器直接刺殺形成的傷口。傷口深度靠近十公分,彆說這是個女人了,就算是個精乾的男人,隻怕也會死了不下一次了。其次則是死者脖子上的淤痕,如果不是特彆用力的話,是決然不會呈現這麼嚴峻的淤痕的,而這類力道之下,任何人都會被勒死。第三是死者的左邊胸部,被人生生用刀割下來一半之多,固然大部分都是肉,但是女性胸部的內部是有很多腺體的,如許割掉不但會形成極其大量的出血,光是疼痛估計都能疼死人。最後則是地上的半截舌頭和被拔下來的牙齒,我們常常說他殺的此中一個彆例就是“咬舌他殺”,固然堵截舌頭一定就真的能夠讓人立即滅亡,但是舌頭根部存在一根大血管和無數神經,因為這些神經是用來節製舌頭這麼一塊軟趴趴的肉做出各種分歧行動的,以是全部將舌頭割下,滅亡的能夠性還是相稱之高的。
不過看到這裡的時候,我也發覺到,對方作為如許一個構造,先前曾經和楊洪軍與我們有過兩次比武,這兩次都以對方的失利而告終,以是現在這個構造上應當是隻曉得楊洪軍包辦了這個案件,畢竟這些動靜在網上輕而易舉就能夠查到,但對方彷彿並不曉得我和馬天賦的存在,不然的話,凶手大應當把我和馬天賦的名字也加上去纔對。
那麼題目就來了,既然有鋒利的刀具完整足以刺殺殺死對方,那為甚麼還要多此一舉再勒死對方一次呢?或者說挨次倒置一下,先勒死或者勒暈對方,然後再補刀?彷彿也冇這個需求,何況還是六刀。一樣都是用來殺人的東西,皮帶和刀彷彿現在看起來,冇有共存在這裡的需求,何況現場並冇有發明口刃符合的刀具,也就是說,這把刀本來就是凶手照顧在身上的,既然是以殺死對方為目標的話,那更加冇有需求再用皮帶勒對方的脖子一次了。
我現在終究明白了楊洪軍那一臉笑容究竟是為甚麼,如果單單隻是一個凶殺案的話,或許我們同心合力也就能夠偵破,但觸及到了蓮花堂——這個我們必須撤除,但又害怕的構造,我們在迎戰之前,還必須先降服內心的驚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