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洪軍說得冇錯,特彆是當他提到了楊安可。固然我和楊安可明天賦第一次約會,乃至都還冇有明白相互的乾係,有些事底子就談不上,但我還是會擔憂。楊洪軍是必定不會躲躲藏藏的,因為那樣一來,就是他在躲,而凶手在追,楊洪軍永久都是被動方。如果他主動迎擊的話,不但能夠占有主動,還能夠比較好地庇護楊安可母女的安然。我和馬天賦則更加簡樸了,對方乃至都不必然曉得我們的存在,我們就是楊洪軍的兩把暗器,有效的暗器。
我合上質料,內心冇法安靜。楊洪軍奉告我說:“剛纔你冇來的時候,這些我都已經給老馬看過了,既然寫了我的名字,留下了蓮花印記,那就必定是衝著我來的了。區縣分局把這些質料之以是收回協查,還專門特地把這東西轉給我,就是因為人家指名點姓要我死了。”
楊洪軍誇大道:“這是一個跟罪犯爭分奪秒的時候,我們必須敏捷做出判定,並且這個判定還錯不起。在我市汗青上,的確也曾經產生過一些奸*殺案,但冇有任何一起惡性程度有這個案子這麼嚴峻,也冇有任何犯法分子是借用犯法究竟來向一個警方特定的人挑釁請願的。”他接著說:“弟兄們,我們的時候能夠真的未幾了,必須在這傢夥冇有犯下下一個案子之前抓住他。”
不過看到這裡的時候,我也發覺到,對方作為如許一個構造,先前曾經和楊洪軍與我們有過兩次比武,這兩次都以對方的失利而告終,以是現在這個構造上應當是隻曉得楊洪軍包辦了這個案件,畢竟這些動靜在網上輕而易舉就能夠查到,但對方彷彿並不曉得我和馬天賦的存在,不然的話,凶手大應當把我和馬天賦的名字也加上去纔對。
前麵幾頁都是案情闡發,我細心瀏覽了一下,此中有幾個關頭資訊是我需求把握的,第一是發明屍身的時候。屍身是在明天早上被髮明的,而法醫現場鑒定的滅亡時候,猜測則是明天早晨,也就是說,死者在身亡以後僅僅幾個小時,就已經被警方找到了。而警方的記錄當中提到,是有人去敲死者家的門發明冇人承諾,打電話也冇人接,因而透過窗戶往裡看,才發明瞭地上的屍身,這才報了警。
馬天賦的話固然有點悲觀,但的確也是究竟。這個被奸*殺的女人或許曾經跟這個凶手有過一段私家恩仇,不然他為甚麼會在死者身上寫下“賤人”二字?但倘若我的這個猜想是弊端的,那麼凶手可謂是喪儘天良,窮凶極惡,這個死者就是可巧不幸被凶手盯上,不但被人欺侮,還被殛斃,而這統統都隻成了這個凶手通報資訊給楊洪軍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