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允浩他們刑事四組,5小我,4天時候要措置32起刑事案件,固然看似天方夜譚,但是對韓國查察官來講,倒是很淺顯的事情量。
乾脆,轉到查察官手中的案件,都已顛末端大量的根本調查事情。
他也是擔當了上一世的辦案經曆,看過近似環境。再加上尹國洪的傳授的一些指導經曆,這才曉得如何措置。
本來是為了家人,厥後變成了為了本身過上敷裕的日子。
那位犯人看到本身不會等閒接管獎懲,心態便開端漸漸竄改,變得肆意妄為起來。作案的目標,也開端竄改。
措置完這些冇有貳言的案子後,金允浩再回過甚來,跟申東海、尹國洪一起,集合精力,措置那些存在貳言的案件。
綜合多方麵考慮。是以,金允浩終究才免於對這位父親提起公訴。
比如,一個案件中,一個丈夫為了抱病的老婆,三番兩次的犯下盜竊罪。
決定告狀的,要約見當事人,摹擬審判,構成書麵陳述後,提起公訴。
“老邁。遵循你的意義,這類案子打仗多了就曉得如何措置。可我想不通的是,你之前也冇有打仗過這類案件啊,你如何就曉得如何措置?”
如此,才大大減緩了他們的事情壓力。
他獨一貧乏的,就是對是否告狀和量刑裁定的拿捏,不是很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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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冇有辦案查察官的多次寬大、乃至說是放縱,這位犯人就不會終究走上這條路。這統統,都是有著直接因果乾係的。
金允浩對於法律,刑法,查察官辦案法規、守則,有著很深的體味,書籍知識不缺。
情並冇有讓他‘改邪歸正’。
申東海聽懂了金允浩的意義,心中非常歡暢,因為他找到體味決題目的體例。曉得本身能夠改掉這個弊端,這就充足了。
事情量不成謂不大。
當然。如果這位父親冇有改過,再次犯下罪過,那麼下次判罰,會累計此次的罪過,加嚴,減輕判罰。
用尹國洪的話來講,就是“先以善為本,後以法服人。”
厥後,尹國洪托乾係找來了一份能夠公開的卷宗。上麵記錄了一起類似的案件。
比如一個案子中,一名單親父親為了給兒子籌足學費,進而實施了擄掠。
金允浩瞥了他一眼,指著本身的腦袋,道:“冇事多讀讀書,多體味一些知識,天然就曉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