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法官聽完李申金的財產豆割設法說:“申金,我們是親戚,我不是不幫你,有些財產可算,也能夠提出要求;有些不好算,提出來也未需求得返來。現在我們一項一項來查對:第1、你說的相親彩禮,我看就莫提出來,你送的東西,給她親戚的紅包,加在一起1800元擺佈,你說有,可兒家說的冇有,你父母能夠作證有,彆人的親戚也能夠作證冇有,本身這類支屬乾係的證據都是慘白有力的,兩邊爭論,就是包公轉世也冇法辯明,提出來扯不清。第2、你們乞貸買彩電空調錢共9千元,有借單是究竟,可借券上她又冇在上麵具名,她不承認,如許的債務當然隻要你來還,她冇有法律承擔的任務。至於她姑姑病期間看望賜與的500元錢,那是你父母與她姑姑來往的情麵乾係,與你們婚姻債務冇有直接的乾係,如果這也要她賠,人家說我們不儘人道,我看就算了。現在主如果婚前你們贈送的金戒指、金項鍊要退還,這倒是一個實際的要求,按理她是要還的,她如果不承認有這回事,還真有點費事,不見得要的返來,不過,我來想想體例。”
冠蘭要退回,姑姑不肯,感到虧損:“不管如何講,我侄女的身了都給了阿誰姓李的,他連一個戒指、項鍊要回,太不講知己了,真可愛喲,”說著,絮泣而下,冠蘭也跟著掩泣。
被告被告各領訊斷書一份。陳法官讓冠蘭姑侄先走,讓李申金母子留步後走,並將金戒指、金項鍊交給李申金母親。
陳法官當法官也有好幾年,曉得財產豆割的題目是法官最麻頭的事,不但會扯出一巴拉的東西,並且還很難辯明是非。搞不好會樹敵,用行話來講,搞不好會引發當事人不滿,上訪上訴。更有甚者,如果脾氣怪癖,痛恨心中,有能夠采納過激行動,法官不免罹難遭難。陳法官曉得這裡的風險,他有他的本領。
被告李申金要求婚前贈送的金戒指、金項鍊予以退還,其他一概不提。被告表示同意,再無任何要求。陳法官既冇有概括庭審的環境與結論,冇多說甚麼堂皇正大的說話,隻是對著冠蘭、李申金實實在在的說了兩句:“遵循《婚姻法》,你們將仳離,一週今後宣判,並拿訊斷書。屆時,被告將被告婚前贈送的金戒指、金項鍊當場退還。”而後他叮嚀書記員做好記錄,宣佈退庭。
陳法官要的就是這句話,說:“好!按法律判。在財產方麵你們兩邊有甚麼要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