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教徒來扣問,我老是冇法答覆信徒們問我的題目。
當中職務最高的警長,能屈能伸,服軟說道:“抱愧,這是我們的錯。
他奶奶信奉佛教,並且當中另有位是華人,能幫必定要幫。
我會向你們局長反應這件事情,假定明天是白人或者黑人,你們還會拔槍麼?”
宣化上人來美國後,建立了中美佛教總會,接著又建立四大道場。
“他剛來美國冇多久,看到你們拔槍,被嚇到了纔會跑,我們並冇有犯法。”
(給敗得底的萬賞加更)
“我們冇有開......”
他又不是衝向你們,莫非會威脅到你們的人身安然?
那和尚神情迷惑,彷彿是聽不懂英文,低頭唸了句阿彌陀佛......
“穿迦裟上街並不違法吧?
比方說,如果上帝是那麼巨大而又無所不能的。
除非是中原那種“三教合一”,玉皇大帝和如來佛主能夠相互見麵,一起吃蟠桃的強大融會才氣,不然兩種分歧的信奉,很難融會到一起去。
四周的人見到他,自但是然讓出條門路。
再留下來丟人,差人向那位婦人說了幾句,立頓時車分開。
直到1962年,中原過來宣化上人,為五個美國人剃度為僧,以後美國的和尚個人,才日趨強大起來。
這個環境持續了幾年,直到有一天,我在讀《比較宗講授》時候,看到了《佛教篇》,然後從中找到了精確答案。
他們是在送護身符和佛珠做為禮品,向彆人捐獻建寺廟,屬於慈悲奇蹟。”
差人們哪會不熟諳這個孩子,聽到韓宣的話,頓時頭疼。
舊金山的金山禪寺、洛杉磯的金輪寺、萬佛城的如來寺,西雅圖的菩提達摩中間,生長幾十年到現在,紐約也有些小廟。
“這個啊……
為了赴巴菲特先生的約,剛纔從上東區惠特尼美術館,吃緊忙忙來到第五大道,冇想在36街十字路口,不測遇見了兩位和尚。
“……我不。”(未完待續。)
這兩人彷彿碰到了點費事,有三輛NYPD的警車,正停在路邊,幾位差人向他們查問著甚麼。
“美國有信奉自在的權力,《憲法》裡也冇規定著裝要求。”
“泊車,我們疇昔看看。”
我叫布魯斯-汀布萊克,你好。”
“那他看到我們跑甚麼?”一名皮膚不黑不白的混種差人,指著那位華人和尚問道。
“當時這位密斯報警說,他們向她強迫傾銷佛珠,見到我們還逃竄,已經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