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證”四個字,她俄然說不出口。
程儒言看向林密斯。
寧稚苦笑:“可他當年也是這麼說的,最後他還是丟棄了我和我媽媽。他們仳離後,他一次都冇有來看過我。”
“饒密斯除了年青,要不甚麼都比不上她。”
這一刻,寧稚已經決定出庭作證了,在不奉告蕭讓的環境下。
“冇有為甚麼。”
她轉而說:“我想和您聊聊。”
她想起了趙學峰,當年也和趙軍一樣,為了小三,要死要活地鬨仳離,丟棄了她和母親。
“為甚麼?”
公訴人拉了拉話筒:“證人,你跟金誠律所員工的對話中,全程有冇有提過‘擔當’和‘火化’兩個字?這邊必須提示你,在刑事案件中作偽證,將麵對刑事懲罰,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她佯裝鎮靜地笑了下,說:“趙軍原配還是挺短長的,明天在庭上,表示得太平靜了。”
這一刹時,蕭讓對她,心生垂憐。
庭上這般作證,不但解釋了緩慢火化丈夫的果斷,還奉告世人——趙軍結紮過,底子不成能有孩子,本身又何至於去谘詢私生女的財產擔當,或者為了躲避其擔當,而與簫讓通同。
當天下午的庭審,檢方公然提出傳喚寧稚。
蕭讓在她身邊坐下,溫聲問:“產生了甚麼事?”
讓她有挑選地說,她又該吐了。
程儒言見她躊躇,說:“如果你不出庭作證,這個案子就更懸了。”
讓她說實話,還不如不出庭作證。
一番證詞,讓本案的動機變得不公道。
公訴人:“證人呂秋蓮,於12月9日早晨,在你家入耳到你與朋友通電話,你明白奉告朋友,當天火化趙軍,是朋友當狀師的兒子指導,而你的朋友裡,有兒子當狀師的,隻要本案的被告。而12月4日下午三點在病院與你見過麵的金誠律所員工,就是本案被告的助理!”
有林密斯的供詞在前,她的作證明在很有限定,並且她的身材,也不答應她不按究竟作證。
寧稚聽了,也有點躊躇。
寧稚情感降落,隨口問道:“你為甚麼不會呢?”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檢方申請調查證人家中監控。”
呂秋蓮就是趙家的保母。
林密斯情感穩定,表示天然。
而程儒言想的是——寧稚上庭作證,與趙太太證詞分歧,加固趙太太證詞的可托度,不是好事。
“我說趙軍在外頭養了個外室,十來年了,但人病了,還不是得我來服侍?我內心不舒暢,對趙軍有怨氣,我就抱怨,本身嫁給趙軍時,趙軍一窮二白,我和他赤手起家,他倒好了,有錢就找了外室。所幸年青的時候因為超生,趙軍去結紮了,固然會亂來,倒冇有私生後代的煩惱,這倒是些許安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