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群眾法院民二庭。
法官讓證人退庭。
寧稚護著廖敏往外走。
廖敏點點頭:“你們辛苦了。”
寧稚:“叨教可否供應當初付出這筆款項的回單?”
證人一愣,考慮幾秒,說:“兩三個吧。時候太久了,我忘了。”
廖敏盯著坐在證人席上的聶源,聶源目光躲閃,不敢看她。
寧稚:“冇有了。”
證人:“是的。”
寧稚:“被告百萬擺佈的年支出,是指未付出餬口費之前的支出。按照被告對婚後獨一的幾十萬存款的解釋——他每年的支出,扣去本身小家和父母家的破鈔後,就剩幾萬塊錢。十年時候,他欠你的錢,連本帶利高達千萬,也就是說——被告扣去各種餬口開支後,他得一百年才氣還上本金,而比銀行存款利率還高上四倍的利錢,他兩百年都還不上。證人你作為一名金融從業者,不成能看不透被告底子有力了償這筆告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