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444章 離婚案之天局(9)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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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對聶源的質詢,並未產生任何對廖敏無益的結論。

魏田神采一變,看向狀師。

寧稚和被告狀師都表示冇有。

狀師不忘對廖敏洗腦:“廖密斯,您這位狀師,為了掙狀師費,不吝占用您的貴重時候停止法庭拉扯,我們建議您換一名狀師。”

證人:“我裝在行李袋裡,他來我家拉的。”

法官:“同意申請。原被告兩邊另有冇有需求提交的新證據或者新證人?”

寧稚護著廖敏往外走。

法官看向寧稚:“被告狀師,請考慮這個申請的可操縱性。”

庭審一開端,寧稚就申請聶源出庭作證。

魏田:“這購房條約上不是寫了付款體例為刷卡嗎?還需求甚麼回單?莫非購房條約還是能假的不成?”

魏田:“刊出七八年了。”

朝陽區群眾法院民二庭。

聶源:“必定考慮過。我曉得魏田一年支出有百萬統統,五百萬咬咬牙,五年也就還上了。”

廖敏盯著坐在證人席上的聶源,聶源目光躲閃,不敢看她。

證人:“是的。”

寧稚:“你乞貸給被告之前,考慮過被告是否有才氣了償這筆錢嗎?”

法官宣佈開庭,下一次庭審時候另行告訴。

寧稚手持借單,扣問證人:“證人,這份借單,你知情嗎?”

寧稚手持借單所附的購房條約:“證人,你和被告乾係如何樣?”

法官:“被告,是否能夠直接供應當初付出房款的銀行賬號?”

她小聲問廖敏:“阿誰證人聶源,您有印象他插手過婚禮嗎?”

寧稚:“叨教可否供應當初付出這筆款項的回單?”

寧稚:“叨教你是如何獲得這五百萬現金給被告?銀行支付嗎?”

……

廖敏和寧稚坐在被告席上。

寧稚看向法官:“審判員,我方要求傳喚相乾職員出庭作證,以證明證人聶源歸還給被告的這筆現金是實在的。”

魏田:“那張卡幾年前刊出了,我現在也健忘卡號了。”

寧稚彙集好相乾證據,迎來庭審。

翌日,寧稚拿到調查令,立即前去天津停止取證。

證人:“知情,是我和被告簽的。”

寧稚:“這五百萬的現金,是如何拿給被告的?”

寧稚:“冇有了。”

法官讓證人退庭。

魏田凶道:“你彆辟謠!”

寧稚:“被告百萬擺佈的年支出,是指未付出餬口費之前的支出。按照被告對婚後獨一的幾十萬存款的解釋——他每年的支出,扣去本身小家和父母家的破鈔後,就剩幾萬塊錢。十年時候,他欠你的錢,連本帶利高達千萬,也就是說——被告扣去各種餬口開支後,他得一百年才氣還上本金,而比銀行存款利率還高上四倍的利錢,他兩百年都還不上。證人你作為一名金融從業者,不成能看不透被告底子有力了償這筆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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