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小聲籌議半晌,同意了程儒言的申請。
蕭讓則彆過臉去,不看她。
程儒言厲聲:“你扯謊!案發當晚十點到十一點這一個小時的時候裡,你利用的手機號,底子冇有任何通話記錄!”
審判長:“證人,請答覆題目。”
寧稚收著本身的東西,冇看程儒言,嘲笑道:“藏了這麼多證據冇讓我們曉得,真不曉得你安的甚麼心!”
寧稚一臉要刀人的模樣。
中間,張旭小聲對程儒言說:“程律,我感覺這個案子,八九不離十了。題目是,關頭證人我們還冇端出來,就已經是這個局麵了。”
程儒言申請提交新證據,審判長同意。
程儒言:“證人,我想我有需求提示你——我們一樣也能對你的微信電話、QQ電話停止通話記錄的調查。案發當晚,你在網約車上,到底打冇打電話出去,我們一查就水落石出。”
邱月月被庭警帶入法庭,在證人席入坐。
邱月月小聲說:“我想起來了,我打的是微信電話,以是冇有手機通話記錄。”
邱月月小聲:“我叫邱月月。”
審判長:“公訴人呢?”
“同意。”審判長敲響法槌,“第三次庭審,擇日告訴。退庭!”
張旭從速抱起手邊的檀卷質料塞進箱子裡:“我……我另有案子……我先走了!”
程儒言:“你扯謊!你從被告人的車高低來,彎著腰,假裝行走艱钜,但停在你家樓梯口的車子的行車記錄儀,拍到了你上樓時的模樣!”
公訴人:“審判長,因為辯白人提交的新證據能夠會對案件的究竟認定、證據鏈條產生嚴峻影響。公訴人需求時候來細心檢查新證據的合法性、實在性和關聯性,判定其是否能夠作為有效的證據利用,申請臨時開庭。”
寧稚看向正要被庭警帶離的蕭讓,對他比劃了一個必勝的手勢。
程儒言:“跟親人打電話報路程,為甚麼要持續兩次提到‘不會和客人開房’如許的話?跟親人報路程,莫非不該該說——你現在要去那裡,幾點達到,幾點回家,或者乾脆假裝讓親人去目標地等你——你如許說,不是更能讓網約車司機不起歹心嗎?”
公訴人當即提出反對:“反對!被害報酬未成年人,分歧適出庭作證!”
程儒言:“有客人約我出台,我現在打車去將府公園,晚點歸去。——就是去公園逛逛,陪客人說說話。——不是去開房,我不會跟客人開房的。證人,請你奉告法庭,以上三句話,是你在案發當晚,在網約車上,與人打電話時所說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