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424章 蕭讓強姦案(28)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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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讓庭警把證人帶離法庭。

程儒言:“你們是如何聯絡上的?”

公訴人:“反對!辯白人涉嫌打單證人!”

程儒言:“案發當晚,也就是本年的9月30日早晨,你代駕的老闆有冇有在法庭上?”

代駕司機妃耦的銀行流水,有兩筆來路不明的現金存入。

程儒言唇角揚起勝券在握的弧度:“這你得問審判長。”

證人:“我親戚和這個案子無關,你們冇有權力找人家出庭作證!”

翌日一開庭,程儒言立即提交彌補證據,並申請代駕司機的妃耦出庭作證。

證人白著臉說:“是……是故鄉的親戚還賬……還給我們的!”

程儒言立即提交了公寓和車位的產權證影印本,證明這個地點是蕭讓統統。

程儒言諷刺地笑了下:“按照你說的,這不就是一次代駕麼?一次代駕就給六十萬?天底下哪有這等功德?”

我一聽就來勁了,問他有甚麼好門路。他讓我9月30號那天早晨,上霄雲壹號接一個老闆,老闆的車商標是京A89666,把老闆拉到這兒,並把後排車門翻開,直到一個女人上了車,我再分開……

證人點頭:“不曉得叫甚麼名字,他讓我老公去一家會所門口接另一個老闆,給了車商標。”

代駕司機:“玄月十幾號,我戰役常一樣,在霄雲壹號門口等著搶單,有個年青人從外頭出去,讓我幫他開車,開到將府公園南門。我照做。到了那邊,我籌算拿著錢就走,但他卻問我想不想乾一票大的。

證人小聲:“他不但讓我老公代駕,還讓他去警局作證人,彷彿是證明他確切把阿誰老闆拉到處所了。”

公訴人:“證人,你說‘被告人報了個地點給你,讓你把他拉到阿誰小區地下車庫A電梯間中間的車位’,你所說的這個地點是甚麼?”

代駕司機謹慎翼翼看一眼蕭讓,小聲說:“有……就是被告人……”

公訴人:“我方冇有題目扣問證人。”

程儒言:“證人,你於案發時候的隔天、第四天,彆離在銀行存入30萬元現金,兩筆錢款總計60萬元,請你奉告法庭,這兩筆錢,是從那裡來的?”

代駕司機邊看邊抬手撇額上的汗。

程儒言:“你莫非就不想想,這事兒是不是有甚麼貓膩麼?代駕十五分鐘的車程,給你六十萬,這錢你如何敢掙呢?”

那天早晨如果完成任務,隔天就給我打三十萬。如果差人找我問事,我得說是那老闆要求我拉他去的。事成後,再給我打三十萬……”

程儒言:“作證是百姓的法定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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