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424章 蕭讓強姦案(28)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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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儒言申請提交新證據:“審判長,這是案發當晚,被害人在網約車上的灌音,以及通話記錄清單。能夠看到呼應的時候裡,被害人的手機號,冇有撥入或撥出任何電話,但她卻拿著電話,假裝與人通話,並用心誇大本身不會跟客人開房,以此引髮網約車司機的重視,併爲她作證。我方以為,有需求搞清楚被害人當時在網約車上,到底是跟誰說的這通話。我方申請被害人邱月月出庭作證。”

我冇聽他的,因為我已經承諾了另一個老闆,要把他拉到將府公園南門。我把車開出霄雲壹號,車主老闆就睡著了。我順利把他拉到將府公園南門口,過了一會兒,就有一女人拉開車門上了車,然後我就下車走了。前麵他倆產生了啥事兒我就不曉得了。”

證人點頭:“不曉得叫甚麼名字,他讓我老公去一家會所門口接另一個老闆,給了車商標。”

審判長讓庭警下去把代駕司機帶上法庭。

程儒言:“故鄉親戚?那請你奉告這位親戚叫甚麼名字,我會向法庭申請這位親戚出庭作證。”

視頻播放結束,程儒言看向代駕司機:“給你老婆轉了六十萬的老闆是誰?”

代駕司機再次坐在證人席。

公訴人:“證人,你說‘被告人報了個地點給你,讓你把他拉到阿誰小區地下車庫A電梯間中間的車位’,你所說的這個地點是甚麼?”

程儒言立即提交了公寓和車位的產權證影印本,證明這個地點是蕭讓統統。

代駕司機邊看邊抬手撇額上的汗。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需不需求扣問證人?”

審判長讓庭警把證人帶離法庭。

證人:“我親戚和這個案子無關,你們冇有權力找人家出庭作證!”

程儒言申請法庭播放方纔他老婆出庭作證的全程。

程儒言:“案發當晚,也就是本年的9月30日早晨,你代駕的老闆有冇有在法庭上?”

程儒言:“證人,請你奉告法庭,案發當晚產生的事情。”

代駕司機妃耦的銀行流水,有兩筆來路不明的現金存入。

證人低著腦袋,沉默半晌,小聲問:“如果我現在說實話,能彆究查我們的任務麼?”

程儒談笑道:“證人,我必須得提示你,作偽證,情節嚴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們伉儷倆都去下獄了,家裡的孩子誰管?那不成孤兒了麼?即便有六十萬,也花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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