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422章 蕭讓強姦案(26)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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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能夠。”

“有。”證人手指蕭讓,“就是他!”

公訴人:“證人,請你向法庭先容你本身。”

寧稚小聲對張旭說:“程儒言第二次被警告了,如果他再用如許的體例質詢證人,鬨到司法局,能夠會罰他停息執業。”

證人:“客人一向喝到十點擺佈,他們走了後,我發明月月也不見了,我感覺她是被客人約走了。從那以後,我冇再見過她。”

公訴人向法官讚揚程儒言。

審判長讓庭警把證人帶下去。

蕭讓被庭警帶離法庭。

程儒言:“那你以為,在甚麼環境下,你們纔會擅自出台,乃至上了客人的車,和客人孤男寡女同處一個空間?”

過了半晌,程儒言和公訴人都回座。

這是那天早晨和邱月月一起在包廂陪酒的陪酒女。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辯白人重視扣問體例。”

兩個證人的證言證詞,均在程儒言踩線的質詢下,可托度大大打折。

寧稚還是擔憂。

程儒言:“證人的證言證詞關乎本案的公允審理。證人言之鑿鑿地說,本身記得七十多天前產生的一件與她無關的事,是因為她察看才氣、影象力優良,那我方以為有需求當庭考證一下證人的察看才氣、影象力是否真如她所言那般優良。”

程儒談笑得更高興:“把我請出去,那就讓被告人自辯吧。”

程儒言:“我可不成以瞭解為——若非事情需求,不然你們並不喜好和客人打仗?”

他落眸看一眼質料,持續扣問證人:“證人,案發時候間隔現在,已經疇昔73天,叨教你為何能對七十多天前產生的事情、與你無關的記得那麼清楚?”

程儒言:“不是因為你記得!而是因為有人給了你台本,教你如何作證,你在這七十多天的時候裡,不竭幾次背誦、加深這些假的證詞!”

證人二的證言證詞與證人一高度分歧,又因為程儒言幾句摸索暴露馬腳。

程儒言:“被害人有表示出順從嗎?”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請答覆題目。”

公訴人:“本年9月30日早晨,你在那裡?做甚麼事情?”

公訴人:“反對!”

張旭說:“他常常用這類打法,他有經曆不踩線的,彆擔憂。”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請答覆。”

公訴人:“反對!審判長,辯白人對證人胡言亂語!他底子不是在質詢證人,而是用心恐嚇證人!”

審判長氣道:“你再如許!我就把你請出去!”

證人:“9月30日早晨,我和詩詩、月月一起去8608陪客人。他們一共有三小我,在談買賣,大抵喝了一個多小時吧,月月的客人彷彿是喝多了,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月月一向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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