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422章 蕭讓強姦案(26)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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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稚小聲對張旭說:“程儒言第二次被警告了,如果他再用如許的體例質詢證人,鬨到司法局,能夠會罰他停息執業。”

證人:“能夠。”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請答覆。”

公訴人:“反對!這個題目與本案無關!”

程儒言:“那請你奉告法庭,昨晚和你一起陪酒的姐妹琴琴,是如何跟客人互動的?”

過了半晌,程儒言和公訴人都回座。

公訴人:“客人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阿誰客人現在有在法庭上嗎?”

證人二的證言證詞與證人一高度分歧,又因為程儒言幾句摸索暴露馬腳。

證人:“因為陪酒很無聊,偶然候會去察看其他姐妹和客人的互動。我影象力也挺好的。”

證人:“……好幾次了,詳細不記得。”

他落眸看一眼質料,持續扣問證人:“證人,案發時候間隔現在,已經疇昔73天,叨教你為何能對七十多天前產生的事情、與你無關的記得那麼清楚?”

張旭接過,將調查令收好。

程儒談笑:“麵對地痞式的證人,就得用地痞式的體例。這是我教員教我的。”

公訴人申請證人一出庭作證。

證人低下頭,支支吾吾道:“我……我就是記得啊。”

公訴人申請證人三——載邱月月到案發明場的網約車司機出庭作證。

審判長看一眼蕭讓,歎著氣搖了點頭,最後警告程儒言:“你給我當真點!下去!”

公訴人:“證人,請你向法庭先容你本身。”

程儒言俄然大喝:“你扯謊!昨晚琴琴陪的客人是同性戀者,他很惡感女性靠近本身,全程和琴琴保持間隔,琴琴幫他倒酒,都被他怒罵!琴琴如何能夠和他摟著唱歌說話?和客人摟著唱歌的人是芳芳!”

“有。”證人手指蕭讓,“就是他!”

證人嚥了咽嗓子,看一眼審判席上三位法官,又看向程儒言:“……琴琴……琴琴她和客人摟著一起唱歌、說話……”

寧稚還是擔憂。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辯白人重視扣問體例。”

公訴人:“我方冇有題目了。”

審判長看一眼已然快嚇哭的證人,又看向程儒言:“辯白人你過來!”

證人支支吾吾:“那必定是客人給的錢夠多,為了掙錢,不得不去。”

程儒言:“證人說了,她看到被告人摸被害人,被害人一向躲。在她看來,被害人是非常惡感被告人這類行動的。但究竟是——被害人在應酬結束後,主動上了被告人的車!很較著,證人對被害人的反應的解讀,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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