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410章 蕭讓強姦案(14)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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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低聲問寧稚:“你還好嗎?要不我來?”

那桌子和沙發是L型的,月月和年青客人坐在短沙發一邊,我和詩詩另有客人坐在長沙發這邊。

程儒言食指導著檀卷:“這個案子最費事的是物證,而不是證言證詞!你與其華侈時候研討證言證詞,還不如看看物證上有冇有甚麼題目!”

張旭念得麵紅耳赤。

“妯娌之間,常常暗中較量,巴不得另一家不利。找這些人探聽,最有能夠探聽出牛洪勇的黑料。”

張旭接著往下念:“月月的客人彷彿是喝多了,我瞥見他一向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月月一向躲。

翌日,寧稚就收到他發來的兩個地點,都在順義。

寧稚把張旭手中的檀卷拿歸去,翻開重新瀏覽。

大抵喝了一個多小時吧,月月的客人彷彿是喝多了,我瞥見他一向把手放到……”

他重新遞了一本檀卷給寧稚。

這是邱月月姑父牛洪勇的小我資訊。

他們一向喝到十點擺佈,客人走了今後,我發明月月也不在了,我感覺她是被客人約走了,偷偷出台去了。從那以後,我就再冇見過她。”

三個客人裡,有兩個比較年青的,一個年齡比較大。詩詩和月月喜好年青客人,就陪那倆人去了,我陪了年齡比較大的客人。

證人四,為蕭讓的代駕司機。

幾本厚厚的卷宗放在集會長桌中心。

寧稚把證據質料冊挑出來,從證人證言部分的扣問筆錄開端看起。

從君天所出來,寧稚問張旭:“曉得一小我的姓名和身份證號,能夠查到他的住址和支屬資訊麼?”

“證人五是邱月月的姑父——9月30早晨快12點了,我睡前上廁所,聞聲客堂有人哭,走出去一看,是月月坐在地上哭,我從速把她扶起來,她站都站不穩,我才發明她受傷了。手臂、脖子和胸膛全都是傷。我問她是不是被人打了,她反麵我說,也不去病院,直到早上我打電話報了警,才曉得她去陪酒,被客人強姦了。”

【牛洪勇有兩個哥哥,彆離住在這兩個處所】

寧稚急道:“明曉得這些證人能夠有題目,為甚麼不管?”

這個案子,一共有五個證人。

……

“公安體係能夠。”

寧稚一喜,立即回道:【我現在去金誠找你,一起去!】

這些證言證詞,描述著寧稚的新婚丈夫如安在夜場撫摩陪酒女。

她偶爾陪了蕭讓,蕭讓摸她,約她出台談天,她打車赴約,上了蕭讓的車,蕭讓要求產生性乾係,她分歧意,被蕭讓暴力侵犯,過後蕭讓逃離現場,她用紙巾包著蕭讓丟在車上的安然套回家,天亮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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