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接著往下念:“月月的客人彷彿是喝多了,我瞥見他一向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月月一向躲。
張旭念得麵紅耳赤。
張旭讀完,看向程儒言。
寧稚說:“我不是想查牛洪勇。我想曉得牛洪勇兄弟老婆的資訊。”
“證人五是邱月月的姑父——9月30早晨快12點了,我睡前上廁所,聞聲客堂有人哭,走出去一看,是月月坐在地上哭,我從速把她扶起來,她站都站不穩,我才發明她受傷了。手臂、脖子和胸膛全都是傷。我問她是不是被人打了,她反麵我說,也不去病院,直到早上我打電話報了警,才曉得她去陪酒,被客人強姦了。”
他們一向喝到十點擺佈,客人走了今後,我發明月月也不在了,我感覺她是被客人約走了,偷偷出台去了。從那以後,我就再冇見過她。”
【你說對了,牛洪勇和兩個哥哥曾經因為故鄉宅基地的事情大打脫手,鬨到派出所,留結案底】
這些證言證詞,描述著寧稚的新婚丈夫如安在夜場撫摩陪酒女。
證人一二,均為案發當晚,與邱月月一起進入包廂的陪酒蜜斯。
寧稚吸了吸鼻子,把檀卷遞給他。
程儒言頭冇抬,冷聲提示:“持續。”
他重新遞了一本檀卷給寧稚。
三個客人裡,有兩個比較年青的,一個年齡比較大。詩詩和月月喜好年青客人,就陪那倆人去了,我陪了年齡比較大的客人。
“公安體係能夠。”
幾本厚厚的卷宗放在集會長桌中心。
程儒言食指導著檀卷:“這個案子最費事的是物證,而不是證言證詞!你與其華侈時候研討證言證詞,還不如看看物證上有冇有甚麼題目!”
【牛洪勇有兩個哥哥,彆離住在這兩個處所】
張旭心生不忍,憐憫寧稚。
證人二的證詞和證人一差未幾,她一樣看到蕭讓把手放進邱月月的裙子裡,倆人低聲私語多次。
證人三,為載邱月月到案發明場的網約車司機。
證人五,為發明邱月月受傷、帶邱月月報案的姑父。
她偶爾陪了蕭讓,蕭讓摸她,約她出台談天,她打車赴約,上了蕭讓的車,蕭讓要求產生性乾係,她分歧意,被蕭讓暴力侵犯,過後蕭讓逃離現場,她用紙巾包著蕭讓丟在車上的安然套回家,天亮報案。
張旭看著紙條,點點頭:“交給我。”
接下來是被害人陳述,與證人陳述差未幾。
“妯娌之間,常常暗中較量,巴不得另一家不利。找這些人探聽,最有能夠探聽出牛洪勇的黑料。”
寧稚從包裡拿出紙筆,記下一個名字和一串身份證號遞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