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354章 失去的六年(5)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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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讓法警帶劉嗣傑出去。

審判長:“法警拿上來。”

寧稚內心氣憤,麵上卻不能表示出來:“是誰奉告你這些的?”

寧稚:“審判長,被告代理人所列舉被告禁止被告與孩子見麵的例子,均無證據支撐,冇法作為法庭證據。”

審判長:“證人,請你先容你本身。”

劉嗣傑:“我叫劉嗣傑,是劉書勤的兒子。”

被告狀師:“證人,請你奉告法庭,你現在讀幾年級了,成績如何樣?”

於麗的目光隨之看向證人席,放在桌上的手,捏緊成拳,口裡小聲喊著“兒子”。

證據質料一是於麗和劉書勤當年仳離的法庭訊斷書。

審判長看向被告狀師:“被告代理人,是否需求彌補證據或證人。”

劉嗣傑俄然衝動起來:“我不肯意!我跟她不熟!我對徐州也不熟!我不想分開我現在住的處所和黌舍!”

劉嗣傑:“我爸說,我的戶口不在本地,我媽分歧遷過來,冇有黌舍情願領受我,我能夠上不了初中了。我想上學,我哭著求他,他為我找了黌舍寄讀。”

被告狀師:“你喜好跟你父親劉書勤一起餬口嗎?”

被告狀師:“冇有了審判長。”

“被告和被告仳離時,孩子的扶養權判給了被告,可被告卻在孩子七年後,擅自將孩子帶走藏匿,並禁止孩子與被告見麵,乃至是一通電話,導致被告在隻要的六年時候裡,再也冇見過孩子的麵。此行動不但違背了仳離時的訊斷,並且報酬分裂了孩子與母親之間的親情,侵犯了我被告的品德權。”

劉嗣傑:“他對我很好,每天都幫我教誨功課。”

劉嗣傑:“我很喜好。”

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被告狀師:“你是甚麼時候進入現在的黌舍就讀的?”

劉嗣傑:“喜好。”

她嚴厲地看向劉書勤:“被告及其母親,不但藏匿孩子,分裂孩子與被告之間的親情,並且向孩子灌輸不安康的思惟,導致孩子是以仇恨母親!由此可見,孩子餬口的環境,並非安康平和,而是非常變態扭曲的!我的發言結束。”

寧稚:“你母親曾經送了一件夾克到黌舍,拜托保安轉交給你,但你回絕了,夾克又退回你母親手中。你為甚麼要回絕你母親買給你的衣物呢?”

新證據是於麗的學曆證明、狀師資格證、近三年的支出流水和經手案件。

寧稚按住於麗的手。

被告狀師:“你喜好現在的黌舍嗎?”

劉嗣傑:“客歲國慶節以後。”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是否需求扣問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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