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354章 失去的六年(5)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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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被告代理人請陳述。”

被告狀師:“如果讓你去徐州和你母親於麗一起餬口,你情願嗎?”

一個高高瘦瘦、戴著眼鏡的男孩子走了出去,在證人席入坐。

被告狀師:“尊敬的合議庭,被告之以是將孩子帶走,是因為被告在此之前數次禁止被告與孩子的見麵。比方被告去黌舍要求見孩子,被告報了警,不讓被告與孩子見麵。比方被告去被告家中要求見孩子,被告的父母讓小區保安擯除被告……諸如此類的事情太多了,被告忍無可忍之下,纔將孩子帶走。並且帶走孩子的當天,被告打電話向警方報備,警方也去現場體味了環境,報警回執可見我方證據目次一。”

劉嗣傑:“因為我恨她!我不想穿她買的衣服!我不想用她任何東西!她的錢都是男人給她的臟錢!我不要!”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是否需求扣問證人?”

審判長看向被告狀師:“被告代理人,是否需求彌補證據或證人。”

少年剛進入變聲期,聲音略微降落。

審判長:“法警拿上來。”

被告狀師:“你是甚麼時候進入現在的黌舍就讀的?”

本來沉著的於麗俄然紅著眼睛,扭頭看向法庭大門。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請扣問證人。”

劉嗣傑:“喜好。”

於麗的目光隨之看向證人席,放在桌上的手,捏緊成拳,口裡小聲喊著“兒子”。

證據質料二是劉書勤將兒子帶走那天,於麗報警的回執。

寧稚按住於麗的手。

於麗淚流滿麵地看著他分開的身影,直到大門緊閉。

合議庭退席,庭審開端。

新證據是於麗的學曆證明、狀師資格證、近三年的支出流水和經手案件。

劉嗣傑俄然衝動起來:“我不肯意!我跟她不熟!我對徐州也不熟!我不想分開我現在住的處所和黌舍!”

劉嗣傑吼道:“她攔著不讓我遷戶口,導致我差點落空上學的機遇!我在外頭和其他男人勾勾搭搭、水性楊花,導致我爸和她離了婚,導致我生長在一個破裂的、單親的家庭!今後我不管是找工具還是找事情,人家都會嫌棄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

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被告狀師:“據我所知,月朔年級,在八月尾就開學了,你為何到了國慶節後才上學?”

寧稚:“審判長,被告代理人所列舉被告禁止被告與孩子見麵的例子,均無證據支撐,冇法作為法庭證據。”

被告狀師:“證人,請你奉告法庭,你現在讀幾年級了,成績如何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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