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338章 代位繼承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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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跟著蕭讓去法院,蕭讓在被告席為被告爭奪過億遺產,她在旁聽席當真聽著。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擔當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擔當人滅亡的,由被擔當人的兄弟姐妹的後代代位擔當。本案中,被告作為被擔當人同父同母的弟弟的獨生女,依法享有擔當被擔當人遺產之權力……”

寧稚回神:“你返來了?如何樣?”

陳長安和程儒言一樣,都是君天的初級合股人,隻不過程儒言這組主打刑事案件,陳長安那組主打家事案件。

“抓緊。”蕭讓起家走到玄關換鞋,想到了甚麼,轉頭望一眼寥寂的環境,“你不是談愛情了麼?女朋友呢?”

組與組之間,都是合作乾係,如何能夠拱手給彆的組送事蹟。

“代位擔當案件。”

寧稚抿唇點頭:“一下閒下來,反而不曉得該做甚麼了。”

蕭讓本來還想忽悠程儒言一把,聽他這麼一說,轉而說:“這件事寧稚和我會商過,她當時隻是閒談般順嘴一提,冇想到當事人竟記在內心。你應當也看過檀卷,二審全程冇有提過‘結紮’或者被告‘落空生養才氣’這件事。寧稚走的是《品德權侵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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