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317章 李文康綁架強姦案(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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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勁龍進入證人席。

審判長:“請你向法庭做扼要陳述。”

李文康:“她害臊,裝的。她隻是閉著眼睛,並不能申明她無認識。”

公訴人:“合議庭,我冇有其他題目了。”

李文康:“她誌願的。”

“犯法懷疑人李文康,原名郝星宇,中專文明,2024年2月XX日,因涉嫌綁架罪、強姦罪、私運毒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XX日被依法拘繫。犯法懷疑人李文康涉嫌綁架、強姦、私運毒品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窺伺閉幕……告狀書宣讀結束。”

法庭調查開端。

審判長:“被告人坐下,告狀書聽清楚了嗎?”

李文康:“有定見。”

劉天海把話筒拉到身前:“被告人,你把被害人帶到家中,與被害人產生性乾係時,被害人是否誌願?”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的發問結束。”

劉天海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方申請本案的第二位證人羅薇薇出庭作證。”

6、我方從被害人及被告人兩邊手機中彙集了數據,二人從未加過老友,冇有任何來往,也從未通過電話,與陌生人無異,被害人不成能主動提出與被告人伶仃外出並且產生性乾係。

王勁龍:“他說他想和他女朋友玩情味遊戲。”

審判長看向辯白席:“證據一,監控錄相是否需求當庭播放?”

被蕭讓握著的手建議了抖,連雙腿都微微打鬥。

公訴人進步音量:“請你答覆——被害人上車之前,認識是否復甦?”

寧稚氣到手捶了一下扶手,低聲謾罵:“牲口!一派胡言!”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跟前,冷冷看向李文康:“被告人李文康,請你奉告合議庭——你是如何將被害人張晗帶出本案的第一案發明場,也就是她和你的女朋友羅薇薇一起租住的處所?”

審判長:“被告人、辯白人對以上證據是否有貳言?”

李文康:“我冇重視。”

公訴人:“被告人,你說被害人是誌願跟你到家中,與你產生性乾係,你有甚麼能夠作為證據證明?”

李文康:“不需求。”

他作證結束,劉天海停止扣問:“你和本案的被告人是甚麼乾係?”

審判長:“你對控告的究竟和罪名有定見嗎?”

公訴人:“按照我們從第一案發明場樓下的車輛行車記錄儀提取到的證據——被告人將被害人從家中帶至車上時,被害人雙眼緊閉,處於無認識狀況。”

1、我方從行車記錄儀的監控影象、第二案發明場車庫監控調取到的影象內容發明,被告人抱著被害人分開第一案發明場,去到第二案發明場,被害人始終雙眼緊閉、閃現落空認識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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