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211章 同性戀騙婚案(6)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方蘭眼神果斷地點頭:“好!隻要能接到孩子,隻要能給孩子治病,甚麼事情我都情願做!”

常日之以是堅不成摧,隻因不去細想。

她拿出條記本,在草稿中備註。

“代偉找人代持投資了戴思通,並且具有必然決策權,以是他代表戴思通給母校捐贈嘗試樓,而嘗試樓所研發的RISC-V晶片,恰是戴思通的主營停業。”

寧稚:“被告帶孩子離家後,被告對母子二人不聞不問,更未曾付出過孩子的扶養費,也從未與被告聯絡過。能夠說,被告從孩子出世到孩子一歲零六個月,從未儘過做父親、做丈夫的任務!如果真如他所言,他對被告另有豪情,為安在長達十八個月的時候裡,從未聯絡過被告?”

法官看著照片,搖了點頭。

下午持續法庭辯論。

庭審結束,方蘭要撲上去撕打陳毅,被他狠狠推開,跌倒在地。

林恒幫她把箱子拿下來:“我在車裡等你,你結束了,給我打電話,我把車開過來。”

作為被告代理人的寧稚陳述告狀狀中的訴訟要求。

方蘭也對林恒說“感謝”。

方蘭已是淚流滿麵。

現在再經曆一次,她痛苦萬分!悔怨!不甘!

今早的法庭調查,即是將她與陳毅不堪的婚姻重演一遍,她也被逼著重新走進阿誰千瘡百孔的婚姻一次。

“戴思通是一家晶片公司啊。”寧稚持續往下看,“就是做RISC-V晶片的。”

一方要離,一方不離,持續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法庭書記員退席,宣讀法庭規律後,法官退席,敲響法槌,開端進入法庭調查。

法官翻閱證據目次二的照片,那是當時陳毅打砸完,方蘭用手機拍下的照片。

方蘭瞋目圓睜地看著他,忍著冇罵出聲。

陳毅:“被告她手機、微信把我拉黑,我聯絡不上她。”

寧稚扶著方蘭上車。

寧稚麵上無波,她早就猜到陳毅會竄改主張。

十指在鍵盤上緩慢敲擊,眼神專注地看著電腦螢幕。

寧稚:“被告不但回絕與被告過普通的伉儷餬口,還在被告產後不到一個月時候,將被告趕削髮門,被告不從,他就打砸家中物品。請審判長看證據目次二。”

陳毅猜到了,辯白道:“當時被告生完孩子,情感不穩定,我倆產生了衝突,家裡被砸成那樣,是兩邊爭論中打砸的,並非我為了逼迫被告離家而打砸。”

寧稚感喟:“男方俄然竄改主張不仳離了。”

陳毅冇有狀師,也冇有辯論狀,將話筒往身前一拉,溫聲細語地說道:“審判長,我不仳離。我跟被告是有豪情的,把孩子帶走,也是但願被告能回到我們身邊。我不仳離。”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