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佳人_一百二十一、痛苦與光明的距離(7)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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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羅小雪確切講的是實話?

禮拜一格外的繁忙,所裡大部分狀師都出去了,連芳芳也是忙完手頭上的事,才逮空和林睿說話。

林睿含混的哼了一聲,芳芳道:“少吃點,等著早晨吃大餐。”

但在案發中間現場(梓昊小區10幢1單位1201室、1203室、905室)均未提取到羅小雪的指紋、鞋印、DNA等證據,同時林睿想到905室的報案時候和11月8日存在必然的時差,也不能解除彆人作案的懷疑。

林睿放下檀卷質料,思考著針對羅小雪盜竊的證據是否達到了證據確切、充分的標準題目。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定被告人犯法該當達到證據確切、充分的證明標準,該標準要合適以下前提:(1)科罪量刑的究竟都有證據證明;(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法度查證失實;(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究竟已解除公道思疑。

坐公交車回所裡,在路上想到不法證據解除的複議申請,林睿俄然對去往的目標地產生了一點等候,說不定複議決定正躺在她的辦公桌上。假定勝利了,那麼林睿會對依法辦事必信無疑,並且一如既往的擁戴,如果失利了呢,如果失利了呢。在某一段時候裡產生在某小我身上的事具有奧妙的關聯性,一件事做好了,彷彿彆的的事也能辦好,構成良性循環;一件事辦砸了,彆的的事彷彿也落空了希冀,惡性循環不止。

梓昊小區是笠州市的拆遷安設小區,和林睿家一樣,處在城鄉連絡的處所。小區麵積較大,可辦理彷彿有些混亂,小區門口和小區內的人行走道上隨便停放著汽車,小區內蒔植的樹上到處拉滿了鐵線絲,上麵晾曬著衣服和被子。

連續串的偶合帶出了連續串的疑問,林睿打了無數個問號,羅小雪和小石頭僅僅是同時犯嗎?他們真的不是共同犯法?他們真的冇有偷到東西嗎?當天的案發明場到底產生了甚麼?三起盜竊得逞和三起盜竊既遂案件同一天產生,這僅僅是偶合嗎?有冇有能夠是羅小雪袒護犯法究竟的說辭?

她又以想在這買套屋子為由,同保安適聊了幾句,得知這個小區裡租住的外埠人多,到了年關時,很多人就回故鄉了,因此盜竊多發。客歲11月、12月份,產生了不下五起盜竊事件,住民的報警環境他這邊都有登記,林睿皺緊眉頭思考,綜合統統的證據,並不能解除11月8日產生的三起盜竊案件為彆人作案,即冇法解除羅小雪和小石頭以外的人作案這一公道思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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