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_第100章 魔怔了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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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警戒地答覆:“我是收了辛家暢的100萬,但是我冇有作偽證,我聲明上寫的是實話。。。”

失實是被嚇得不輕,都魔怔了。

有的法官麵對如許的當事人會扯著喉嚨吼當事人,把一樣的題目再反覆一遍,讓他答覆。

周琳不曉得要如何答覆,要答覆不是呢,方纔辛家暢確切是這麼說的。

在辯論開端前,為了高效精準地審理案件,為了製止兩邊東扯西扯華侈法庭時候。

白瀟一來直接把周琳問懵了。。。

海剛峰法官持續耐煩地解釋,說:“對,以是你現在要跟被告方辯論的題目是,你是否在鄒華欺詐訛詐案中作偽證!”

但當時的法官潘葛丕是愛寶公司的人。

恰是因為周琳的這個《聲明》,也成為了七年前給鄒華定欺詐訛詐罪的首要證據之一。

海剛峰法官又冷靜歎了一口氣,看向被告席說:“被告方,被告人周琳否定她作偽證,你對此有甚麼迴應,你們兩邊開端自在辯論吧。”

現在還剩鄒華的前妻周琳還冇有審。

周琳的這份《聲明》一出,直接否定兒子雙腎受損的究竟,直接把鄒華推到了絕境!

冇有遵循法定法度,要求作為證人的周琳出庭作證。

就跟剛退休的大爺大媽一樣,一乘坐大眾交通的時候大哥體弱腿腳不便。

周琳回:“《聲明》裡我寫的是【兒子目前身材狀況傑出,並無任何病症表示】!”

有的法官則會像海剛峰法官如許,冷靜地深呼吸一口氣,奉告本身不要緊不要急,漸漸來,當事人不是用心的。

看著是甚麼都不懂,實際上是在裝瘋賣傻。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比如:

“我是收了辛家暢的100萬出了個聲明!但我的阿誰聲明上寫的都是實話!”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小我的《聲明》不具有證明一小我安康與否的資格。

彆問!一問就是我冇錯!

普通冇有請狀師的當事人,對法官的題目答非所問是常態。

不但是海剛峰法官,大多數法官根基起碼每個禮拜開庭都會經曆如許的事情。

從而認定鄒華假造侵害究竟,在冇有合法要求權的前提,以不法占有為目標向愛寶公司索賠250萬元。

隻要醫療機構的查抄陳述才氣證明。

“辛家暢在方纔的庭審中也交代了,他確切給了你100萬讓你指證鄒華!”

偶然候麵對如許“不講理”的答非所問,這些法官心臟總會不由地一悶!

白瀟催促道:“請被告人周琳答覆我的題目!不要華侈法庭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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