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_第17章 慎大覽第三(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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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廣

五曰:善說者若巧士,因人之力以自為力,因其來而與來,因其往而與往,不設形象,與生與長,而言之與響,與盛與衰,以之所歸。力雖多,材雖勁,以製其命。順風而呼,聲不加疾也;際高而望,目不加明也。所因便也。

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分歧。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琊;良馬期乎千裡,不期乎驥驁。夫勝利名者,此先王之千裡也。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可,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晉文公欲合諸侯,咎犯曰:“不成,天下未知君之義也。”公曰:“何若?”咎犯曰:“天子避叔帶之難,出居於鄭,君奚不納之,以定大義,且以樹譽。”文公曰:“吾其能乎?”咎犯曰:“事若能成,繼文之業,定武之功,辟土安疆,於此乎在矣;事若不成,補周室之闕,勤天子之難,成教垂名,於此乎在矣。君其勿疑!”文公聽之,遂與草中之戎、驪土之翟,定天子於成周。於是天子賜之南陽之地,遂霸諸侯。發難義且利,以立大功,文公可謂智矣。此咎犯之謀也。出亡十七年,反國四年而霸,其聽皆如咎犯者邪!

八曰:上胡犯警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成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成得而法。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分歧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欲異。口惽之命不愉,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分歧。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務實在,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成法。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成法。故擇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覺得法。先王之所覺得法者,何也?先王之所覺得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能夠知人,察今則能夠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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