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當代,人丁買賣的成因和社會背景相稱龐大,既有合法的,也有不法的,人丁買賣也有“自賣”“和賣”“略賣”“掠賣”等多種分歧的買賣體例。以是否回贖來講,則有“活賣”與“絕賣”兩種之分。活賣,即典賣,隻賣利用權,而儲存回贖權,如當代常見的“典妻”;絕賣,就是永久賣出,不得贖回。在當代,絕賣比活賣更遍及。在上古三代時的周朝,專門賣力人丁買賣的官員被稱為“質人”。《周禮·地官》稱,“質人掌成市之貨賄、群眾、牛馬、兵器、車輦、珍奇。”意義是說,質人賣力市場裡貨色、人丁、牛馬、兵器、車輦和奇珍奇寶的買賣。成交後開辟票(質劑),作為憑據。
餘顯剛看了冇一會兒,就過來一個身穿黑衣,大抵三十來歲的男人,這男人先是笑眯眯的拱手,然後就開端問來意,等餘顯說了是想買幾個下人以後,就開端毛遂自薦。
對來買人的人來講,這些人會供應谘詢辦事,也就是問明白你想要買甚麼樣的人,然後直接就幫你找到如許的人,等買賣完成後,還會幫你寫賣身契以及幫辦官府蓋印的事兒,省去你的時候跟精力。
比如對那些來賣身的人來講,這些人會幫你供應攤位以及庇護,如果你不認字,他們還會幫你寫告白,也就是那些自我先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