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簽條約的時候,卻出了題目。
很多時候,球隊都想把靠後的首輪秀給拋棄。
“啊?”俄然就聽到了本身的名字,陸笑風又驚又喜。(未完待續。)
但這就是NBA選秀的“潛法則”:順位靠前的球隊,看得更重的是天賦和潛力,而不是即戰力。
至於火箭,他曉得頓時就會有大買賣,打控衛的弗朗西斯會被換走,倒是不牴觸。
那甚麼是天賦呢?
每一個新秀,對應他的順位,都有牢固的條約金額。
聽了隊裡首要職員的建議,固然冇有試訓過陸笑風,但小牛和火箭的經理們都情願試一試。
再比如,客歲活塞選秀,一看隊裡啥都不缺,好吧,選大個準冇錯,就選了米利西奇,連大學明星安東尼和韋德都不要了。
在將來,越來越多的歐洲球員進入NBA,二輪裡出人才,都不算甚麼新奇事了。
因為能在NBA耐久打球的,絕大多數球員都是首輪秀,構和的時候,二輪秀的權益就被賣了。
想當年,即便喬丹那麼優良,即便火箭隊前一年才選了明星外線桑普森,還是用狀元秀選了奧拉朱旺。
第二個案例,就是2001年的狀元秀誇梅-布朗。
首輪打球的時候,二輪隻能在板凳席上揮毛巾,當觀眾。
能拿高薪,誰會跟錢過不去?
而二輪秀,就隻能從板凳席的最末端開端混,從替補的替補,乃至是“飲水機辦理員”開端混。
按1999年的勞資和談,現在的首輪秀,簽的條約,都是標準的3+1。
更慘的是,首輪秀都是球隊重點培養的新人,普通進了球隊,就是主力,或者首要替補。
可終究,為了球隊將來,雄鹿還是隻能捏著鼻子承諾了。
當然,構和的時候,球員工會也冇有讓老闆們把好處全占了。
在NCAA裡有著奪目表示的羅賓遜,不出不測被密爾沃基雄鹿在第一順位選中。
並且條約金額,絕大多數環境,都是底薪。
在此前的勞資和談裡,也有製止本隊球星被挖的條目,就是聞名的“拉裡-伯德條目”。
就怕選上以後,球員因為各種啟事,冇法去NBA,那就白瞎了一個引進球員的機遇。
但是陸笑風的打球氣勢,最喜好的是能跑能跳、活動力很好的那種隊友。
NBA那麼多專業的球探,個人眼瞎的環境,畢竟未幾。
要曉得,當時候如日中天的“飛人”喬丹,人為也才400萬美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