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勞資和談裡的這些限定,NBA球隊選人的時候,就有很多考慮。
就因為選了二輪秀,既能夠不簽約,也能夠簽很短的非保障條約,還能用最低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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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火箭另有阿誰NBA裡數得著的摳門老闆呢!
可終究,為了球隊將來,雄鹿還是隻能捏著鼻子承諾了。
他們都是季後賽球隊,恰好把靠後的首輪秀都給買賣了。
誰也冇想到,二輪秀裡邊,會冒出一個頂薪球員,這就成了一個縫隙。
乃至,姚明也給火箭老闆亞曆山大打了電話。
陸笑風的才氣,作為國度隊主鍛練的哈裡斯,當然看在眼裡,他也給小牛隊提了建議。
每一個新秀,對應他的順位,都有牢固的條約金額。
而想進NBA打球的新人,誰又情願掉到二輪去呢?
要曉得,當時候如日中天的“飛人”喬丹,人為也才400萬美圓罷了。
這就讓厥後的勞資和談,立即就對新秀的條約年限和人為金額做出了限定。
至於火箭,他曉得頓時就會有大買賣,打控衛的弗朗西斯會被換走,倒是不牴觸。
翻一翻NBA的選秀汗青,狀元秀幾近就是清一色的大個子。
更慘的是,首輪秀都是球隊重點培養的新人,普通進了球隊,就是主力,或者首要替補。
打球的,誰冇有受傷的時候?
為甚麼要誇大是“第一輪”呢?
比擬高順位,那些靠後的選秀順位,對有的球隊來講,就有點雞肋了,選不了太優良的球員,卻要強行簽3+1的條約。
按1999年的勞資和談,現在的首輪秀,簽的條約,都是標準的3+1。
而二輪秀,倒是成了有些球隊的淘寶秀,固然這麼多年,也冇有幾個球隊淘到寶,經理們卻樂此不疲。
高順位的球隊,根基上都是要重修的爛隊,底子不在乎花幾年時候培養一個巨星,對新秀的即戰力就冇那麼在乎了。
之前雄鹿的邁克爾-裡德和懦夫的阿裡納斯,不就是二輪裡淘的寶嗎?
球員們也有福利:第一輪的選秀球員,隻要簽約,就是有保障的合約。
這第三個案例,就是前文提到的阿裡納斯,最著名的二輪秀。
首輪打球的時候,二輪隻能在板凳席上揮毛巾,當觀眾。
在將來的勞資和談,會專門出一個“阿裡納斯條目”,來補這個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