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秀選中了也不必然簽約,簽了約也能夠冇保障,一個表示不好,便能夠被球隊裁了。
很多時候,球隊都想把靠後的首輪秀給拋棄。
而二輪秀,倒是成了有些球隊的淘寶秀,固然這麼多年,也冇有幾個球隊淘到寶,經理們卻樂此不疲。
至於技術,在專家們看來,有了天賦,甚麼技術練不出來?
每一個新秀,對應他的順位,都有牢固的條約金額。
這類人,有一技之長,一進NBA就能從替補席上闡揚能量。
“啊?”俄然就聽到了本身的名字,陸笑風又驚又喜。(未完待續。)
隻要簽了約,新人們即便一場也打不了,前三年的人為也得如數照發,球隊要三年以後纔有挑選。
他們都是季後賽球隊,恰好把靠後的首輪秀都給買賣了。
而二輪秀,就隻能從板凳席的最末端開端混,從替補的替補,乃至是“飲水機辦理員”開端混。
這就讓厥後的勞資和談,立即就對新秀的條約年限和人為金額做出了限定。
但這就是NBA選秀的“潛法則”:順位靠前的球隊,看得更重的是天賦和潛力,而不是即戰力。
在此前的勞資和談裡,也有製止本隊球星被挖的條目,就是聞名的“拉裡-伯德條目”。
第一個就是1994年的狀元秀,外號“大狗”的格倫-羅賓遜。
火箭的順位在小牛後邊,不出不測的話,多數就是小牛了。
首輪打球的時候,二輪隻能在板凳席上揮毛巾,當觀眾。
而想進NBA打球的新人,誰又情願掉到二輪去呢?
乃至另有本年的總冠軍得主,兩屆最好戍守球員,活塞的本-華萊士,在1996年的選秀裡,連二輪都冇選上呢。
至於火箭,他曉得頓時就會有大買賣,打控衛的弗朗西斯會被換走,倒是不牴觸。
可在簽條約的時候,卻出了題目。
高順位的球隊,根基上都是要重修的爛隊,底子不在乎花幾年時候培養一個巨星,對新秀的即戰力就冇那麼在乎了。
同是中國人,他又不需求姚明給他增加人氣,跟姚明在一個俱樂部,冇有任何好處。
想當年,即便喬丹那麼優良,即便火箭隊前一年才選了明星外線桑普森,還是用狀元秀選了奧拉朱旺。
就怕選上以後,球員因為各種啟事,冇法去NBA,那就白瞎了一個引進球員的機遇。
再比如,客歲活塞選秀,一看隊裡啥都不缺,好吧,選大個準冇錯,就選了米利西奇,連大學明星安東尼和韋德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