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輪打球的時候,二輪隻能在板凳席上揮毛巾,當觀眾。
這就讓厥後的勞資和談,立即就對新秀的條約年限和人為金額做出了限定。
再比如,客歲活塞選秀,一看隊裡啥都不缺,好吧,選大個準冇錯,就選了米利西奇,連大學明星安東尼和韋德都不要了。
二輪秀的簽約,既冇有首輪秀的那些限定,當然也冇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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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要簽了約,新人們即便一場也打不了,前三年的人為也得如數照發,球隊要三年以後纔有挑選。
當然,構和的時候,球員工會也冇有讓老闆們把好處全占了。
要曉得,當時候如日中天的“飛人”喬丹,人為也才400萬美圓罷了。
小個子狀元掰動手指頭都數得過來,那根基上都是公認的明星,早就名滿全美了,鐵定要成巨星的,根不不消考慮。
但這就是NBA選秀的“潛法則”:順位靠前的球隊,看得更重的是天賦和潛力,而不是即戰力。
而二輪秀,倒是成了有些球隊的淘寶秀,固然這麼多年,也冇有幾個球隊淘到寶,經理們卻樂此不疲。
並且小牛的球員們,不管白的還是黑的,都是一群醜鬼,看著就難受,固然有個慷慨的老闆庫班,他也不肯意去。
第二個案例,就是2001年的狀元秀誇梅-布朗。
更慘的是,首輪秀都是球隊重點培養的新人,普通進了球隊,就是主力,或者首要替補。
二輪秀選中了也不必然簽約,簽了約也能夠冇保障,一個表示不好,便能夠被球隊裁了。
普通環境下,優良的新秀,是很難掉到第二輪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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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另有本年的總冠軍得主,兩屆最好戍守球員,活塞的本-華萊士,在1996年的選秀裡,連二輪都冇選上呢。
有了哈裡斯和姚明的乾係,當選NBA,陸笑風很有掌控,可他真的不肯意去小牛或者火箭啊!
球員們也有福利:第一輪的選秀球員,隻要簽約,就是有保障的合約。
他們都有二輪選秀權,小牛是第50位,火箭是第55位。
那一年,喬丹在奇才做小老闆,賣力選秀,就在第一順位選了高中生誇梅-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