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遜獅子大開口,要求簽一個10年6800萬美圓的條約。
有了勞資和談裡的這些限定,NBA球隊選人的時候,就有很多考慮。
能上場比賽,誰情願每天給人當陪練?
實在,即便有首輪,也不成能選陸笑風,因為陸笑風就冇去小牛或者火箭試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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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勞資和談裡,也有製止本隊球星被挖的條目,就是聞名的“拉裡-伯德條目”。
球員們也有福利:第一輪的選秀球員,隻要簽約,就是有保障的合約。
陸笑風的才氣,作為國度隊主鍛練的哈裡斯,當然看在眼裡,他也給小牛隊提了建議。
他們都有二輪選秀權,小牛是第50位,火箭是第55位。
第一個就是1994年的狀元秀,外號“大狗”的格倫-羅賓遜。
如果表示不好,那就認栽,裁了就是,喪失也不大。
這第三個案例,就是前文提到的阿裡納斯,最著名的二輪秀。
乃至另有本年的總冠軍得主,兩屆最好戍守球員,活塞的本-華萊士,在1996年的選秀裡,連二輪都冇選上呢。
有了哈裡斯和姚明的乾係,當選NBA,陸笑風很有掌控,可他真的不肯意去小牛或者火箭啊!
二輪秀的簽約,既冇有首輪秀的那些限定,當然也冇有任何保障。
再比如,客歲活塞選秀,一看隊裡啥都不缺,好吧,選大個準冇錯,就選了米利西奇,連大學明星安東尼和韋德都不要了。
“第48位,薩克拉門托國王,挑選裡基-米拉德。”
至於火箭,他曉得頓時就會有大買賣,打控衛的弗朗西斯會被換走,倒是不牴觸。
能拿高薪,誰會跟錢過不去?
更慘的是,首輪秀都是球隊重點培養的新人,普通進了球隊,就是主力,或者首要替補。
何況,火箭另有阿誰NBA裡數得著的摳門老闆呢!
打球的,誰冇有受傷的時候?
乃至,姚明也給火箭老闆亞曆山大打了電話。
但這就是NBA選秀的“潛法則”:順位靠前的球隊,看得更重的是天賦和潛力,而不是即戰力。
隻要簽了約,新人們即便一場也打不了,前三年的人為也得如數照發,球隊要三年以後纔有挑選。
比擬高順位,那些靠後的選秀順位,對有的球隊來講,就有點雞肋了,選不了太優良的球員,卻要強行簽3+1的條約。